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一开始就在票据正面的那些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后来加入票据关系的人,如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出票人】: A是出票人,就是电视剧里拿着支票让你走离开她儿子的那个妈妈
【收款人】:B是收款人,收到出票人的票据的人。
【付款人】:甲银行是付款人,一般是银行,毕竟银行靠这个赚点手续费。
【承兑人】:甲银行承兑以后,就是承兑人。承诺到期一定会给钱的人,一般是银行。
【背书人】:B、C都是签章在背面的,是背书人。在背面签完章,然后把票据转让的那个人。
【被背书人】:C、D从BC手中拿到票据,是被背书人。拿到背完书的票据的那个人。
【持票人】:D是最后的持票人。最好拿着票来银行承兑的人。

票据权利
1.【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持票人请求付款人或承兑人付钱的权利。上图中,D请求甲银行付钱的权利。
2.【追索权】:二次性权利,如果甲银行拒绝付钱,D可以追着A、B、C要钱
3.【再追索权】:如果C给了钱,C就可以追着A、B要钱
票据抗辩
1.【对物的抗辩】:票据有问题,谁来都不付。例如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银行直接拒绝付款,出票人来也没用
2.【对人的抗辩】:特定的人来,可以拒绝付款。例如,张三来银行请求付款,但是被背书人上面没有张三的名字,张三无法证明自己有这个票据权利,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