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抖商你知道吗?对,抖音上的那种。

“抖商”是什么意思?
简而言之就是在抖音上做生意的人。类似于十年前的电商、5年前的微商。中国互联网行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诞生了三大商帮:网商,微商,抖商。(查查君不是认真的)
现在想做抖音网红的人多了,帮别人剪视频、拍字幕的视频编辑团队自然也就成为上游产业链的一环。比如很多啥都不懂的小公司都把抖音当成新媒体营销的标配,也许你在当地就可以开一家,赚(hu)取(you)这些公司做抖音解决方案的钱。抖商这类群体也就此孕育而生了。
不过,最近抖商们的日子不太好过,最近就沾上了被告席,提起诉讼的正是他们想要变现的平台机构,抖音的运营公司字节跳动。
根据企查查最新获悉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192民初4565号:
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与被告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抖商公司)、杭州抖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抖友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之棒公司)、杨战争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微信公众号“抖商集团”,认证主体为“杭州抖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的文章有《2019你,啥是抖商?》,文章宣称“抖商集团优势抖音企业蓝V认证、抖音音乐人认证专属通道”等。查看微信公众号“抖商万人联盟”,认证主体为“浙江真之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文章有《2018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全球启动大会》等,文章中显示有“”(对应13563629号“”商标)、“”(对应第18909362号“”商标)等,并显示宣称“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今条头日**抖音高管助阵”等。
此外,法庭查看微信公众号“真之棒”,认证主体为“浙江真之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文章有《如何让你的抖音号爆炸式倍增粉丝——抖商集团暨抖商联盟启动大会(网红见面会)》,文章中宣称“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今条头日**抖音高管助阵”等涉嫌侵犯他人公司名誉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涉嫌侵权公众号文章已下架。因涉嫌侵权公众号文章已下架,故对北京微播视界公司诉请停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请不予评述。法院判决,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150万元 ;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50万元;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判令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接受采访表示,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这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侵权人的惩罚。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不仅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发生,也是为解决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赔偿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的现象。
这个案件的价值在于背后这个群体,说是传销有点过分,但从它所宣传的抖商集团启动大会,也就是官方所宣传的网红见面会。
我们先来看这个大会的画风,全部来自电视台新闻报道的大会实况视频片段,可能引起不适。




而这家公司,不好意思,已经注销了。

另一家关联公司同样也是.

而这家公司并不是凭空出现,而是2018年看到了所谓风口才想起来更名蹭一下热度,有企业变更信息为证明:

在经营范围内增设了教育培训相关的新业务,想来也就是抖商们的“摇篮”了。
只不过所谓的万人大会成了一个聚众忽悠的幌子,还打着抖音官方的旗号做宣传,实在很让人怀疑这家公司的合规和背后到底有哪些猫腻。
再来看官方的新闻稿:中国互联网行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诞生了三大商帮:网商,微商,抖商。抖商联盟是视频营销创业者联盟,在未来要打造一百万抖商军团,让商家获得新的流量红利,让用户自买省钱,分享赚钱。成为抖商联盟会员不需要缴纳会员免费,只需要购买价值399元的产品包,同时获得多项会员权益。
看!陷阱来了!
再看这段:中国首届抖商大会暨抖商联盟启动仪式在2018年12月28日下午二点圆满召开。互联网大咖,抖音千万粉丝红人杜子建老师做了关于抖商的精彩分享,短视频的风口,粉丝即流量,粉丝即渠道,粉丝即价值,粉丝即资源。杜子建老师现场来宾现场演示如何打造自己的抖音IP。

这人在微博上也是臭名昭著的行销界教父
下一段:2019年5G将会商用落地,我们即将迎来新的技术变革和商业变革。视频社交将会成为继微博微信后的3.0社交模式,形成新的流量红利期。
行了,看到这边你差不多明白了,整了那么多江湖术语和互联网概念,其内在技术含量和抖音的关系几乎是打不着一瞥,最多只能算是圈子里的自娱自乐外加收点团建费。

可惜了热情高涨,汗流浃背的500多位来宾,你们微信群里发发红包结盟一下不好吗?查查君看来,10万钱真判轻了,这样打着互联网旗号的*子骗**大会应该给社会大众一个强而有力的讯号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