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姜超,男,1988年06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0125198806100230,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现住详细地址内蒙古武川县可镇丰收巷89号。
悬赏公告
(2021)内0103执1888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张女士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内0103执1888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103民初4748号。
被执行人:姜超
涉案标的:9436.82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9436.82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0室进行举报。
承办人联系电话:0471-3606198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来源: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