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说明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实践中的操作是,用工单位将工资打到劳务派遣单位的账上,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被派遣劳动者。
那么,派遣人员工资的发放又有哪些方法呢?

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定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对于员工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即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需是法定货币,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劳务派遣公司常用的工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现金支付、通过银行支付及现金支付与通过银行支付相结合,劳务派遣公司应根据其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工资支付方式。
国家在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支付、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等方面都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公司要对有关工资支付的条款充分了解,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工资支付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
例如,有关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劳动法》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如下条款。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最低工资支付方面,《最低工资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最低工资的给付进行了规范,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或减少工资给付的数额。

特殊支付
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定期以货币的形式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员工劳动收入的主要部分。
员工工资的范围可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进行确定,即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具体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可参照下列《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通过以上内容,可知员工工资的具体构成,其中包括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有关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第五条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除了了解上述法律规定的硬性条款外,劳务派遣企业自身也要制定有关工资支付的规章制度,以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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