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加强物资设备采购源头控制,根据原铁道部铁建设[2006]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主要物资设备采购实行生产(供应)商准入制度,公司负责制定合格生产(供应)商资格条件并负责生产(供应)商资格审查。只有经过审查认定合格的生产(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相关物资设备的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设备,指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及公司认定的其它物资设备。铁道部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格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第四条 合格生产(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检验条件,有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三) 能够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售后服务措施。
具体准入条件见附件1。
第五条 合格生产(供应)商审核程序: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合格生产(供应)商申报条件,由供应商自愿申请并提报相关资料,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后由公司发布合格生产(供应)商名单。
第六条 申请合格生产(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有效文件和资料:
(一) 供货厂商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
(二) 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 主要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有专利技术的要出具相应证书)。
(七) 省部级以上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八) 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描述表及年检情况,特殊产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图纸。
(九) 相应的企业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十) 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尤其是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资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
(十一)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合格生产(供应)商管理
第七条 公司在合格生产(供应)商范围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所需物资设备进行招标采购,合格生产(供应)商之间在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综合资信等几个方面开展公平竞争。
第八条 合格生产(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和供货进度,严禁转包、分包。
第九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对合格生产(供应)商实施"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对其产品、服务及生产能力等进行跟踪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 购销合同执行情况。
(二) 供货质量、价格、交货和售后服务情况。
(三) 生产厂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四) 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
(一) 考核分不定期抽查和年审两种方式。
(二) 及时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格、质量、交货、售后服务等方面信息。
(三) 根据考核结果及反映的情况,对于不合格的厂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合格生产(供应)商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将根据需要,陆续出台其他有关物资设备的合格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第十三条 附件
(一)钢材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二)水泥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三)防水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四)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五)锚具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六)土工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七)油漆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八)支座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九)供货厂商信息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钢材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1.综合性生产厂,钢材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以上;
2.单项产品生产厂,长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扁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钢丝、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
(二) 工艺装备要求
所投标物资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四)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5.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3亿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钢材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2
水泥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00万吨以上。
(二) 工艺装备要求
1.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予分解窑);
2.能生产低碱水泥(碱含量≤0.6%)。
(三)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四)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5.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1亿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水泥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3
防水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防水材料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平方米。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防水材料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4
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同时,须经铁道部鉴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混凝土外加剂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5
锚具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商
(一) 生产能力要求
锚具年生产能力200万孔以上。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认证;
2.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锚具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6
土工材料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土工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平方米。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土工材料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7
油漆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年生产油漆能力不低于5000吨。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中国强制认证;
3.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油漆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8
支座生产(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
(一) 生产能力要求
年生产支座能力不低于3000个。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三) 产品质量要求
1.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认证;
2.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代理商
(一) 资质要求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合格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意向委托书。
(二) 供货业绩要求
1.近三年拥有在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中支座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2.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附件9
供货厂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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