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了更广阔的外面的世界,当然有好的,自然也有坏的,学到了很多防诈骗的知识,却没将知识运用到实处。

今天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案例
近日,江苏扬州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嫖娼卖淫案件。
真警察例行查房时竟被嫖娼人员误以为是“仙人跳”的团伙成员!!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卖淫案件的开始都是一样的,某男子感觉内心非常的寂寞,于是约了一个失足女到酒店快活一下。
之后的故事就变了,失足女刚进房间不久后,就遇上了警察敲门例行查房。
该男子打开房门后,发现门外竟然站着全是警察,于是他想到了最近看到的卖淫诈骗新闻,就误以自己是遇上了传说中的“仙人跳”!!
于是,该男子非常气愤地斥责失足女说道:“跟我玩这套,仙人跳”?
为了证实这些人都是女子找来的“假警察”,男子自己还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核实这些民警的身份。
当知道这些警察是真的后,他就立马“变脸”说失足女只是跑腿送火机的。
最终,两人在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面前承认了卖淫嫖娼行为,目前双方都受到了治安处罚。

首先,该男子的防范意识真的挺强的,值得所有人去学习,遇到此类案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核实,只是,男子高估了自己的能力......
法律分析
卖淫嫖娼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如果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宿*女幼**。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幼**是否自愿,均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嫖娼被抓,一定会被行政拘留吗?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对嫖娼人员的处罚有以下三种:一是拘留加罚款;二是拘留;三是罚款。
拘留被抓并不是一定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才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而家属的含义就很广泛了,家属不是法律术语,准确的应当说是*亲近**属,根据司法解释,*亲近**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嫖娼被抓后首先通知老婆往往给家庭和婚姻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时,通知哪个家属,属于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安机关在通知其家属,应善意行使 “通知家属”的裁量权,选择最合适的通知对象,而非一律通知其老婆。
三、嫖娼治安拘留有案底吗?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例》,不算刑事犯罪。
本身是属于行政拘留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对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会有留有案底,这对今后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政审),但该案的处罚情况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门的档案室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