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
广东各级法院出实招
为消费者筑牢维权“保护网”
不止“3·15”
守护您的365天!
深圳中院成功调解全省首宗
涉食品安全消费公益诉讼案
“3•15”前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食品安全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某餐饮公司除登报向消费者致歉并自愿提供价值近20万元的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外,还承诺对涉案有毒有害商品的消费者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某餐饮公司销售的海鲜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相关责任人被处刑罚。2018年10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深圳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餐饮公司登报道歉,并承担近2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获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
诉讼过程中,该餐饮公司申请法院组织调解。法院了解到,案发后该餐饮公司在经营门店建有自己的检测室,避免将有毒有害海鲜销售给消费者的做法很好,如能将起诉请求中由法院代管的惩罚性赔偿金变换成由该餐饮公司提供等额的检测试剂,在行业和社会将起到更好的效果。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下协议:某餐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同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愿提供惩罚性赔偿金等额的检测试剂,用于深圳市海鲜市场中有关海鲜产品中氯霉素指标的检测等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事宜,并对涉案有毒有害商品的消费者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等。
广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制假、售假类刑事案件
3月11日至13日,广州法院集中宣判了6件制假、售假类刑事案件,被告人彭某某、康某某等6人分别因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五千元。

在其中一个案件中,被告人彭某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以每个1至3元的单价当街销售“五无一次性医用口罩”,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扣剩余口罩29盒共计1102个。经鉴定,涉案口罩不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结伙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购纠纷白皮书
3月1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白皮书,围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审理概况和案件特点、突出现象和新型问题、审判理念和裁判思路、解纷举措和工作成效、治理方向和未来展望等五个方面,系统梳理、总结了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工作情况。

此外,还同步公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网络刷单、滥用退货规则、跨境代购等互联网新业态下引发的新类型纠纷,为规范网络空间的交易行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行为指引。
佛山法官现身普法,助力理性消费
疫情期间,消费者如果遇到旅游服务合同无法履行、防护用品诈骗、虚假广告宣传等一系列问题应该怎么办?3月15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通过专题视频,对疫情期间五种易发消费陷阱及维权问题进行普法,助力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防护、共抗疫情。
从食品安全到各方面,我们为您撑腰
非法配料加工螺蛳粉,判刑!

被告人何某在经营螺蛳粉店期间,明知*粟罂**壳等非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仍在配制的汤料中,加入*粟罂**壳及含有*粟罂**碱、可待因、*啡吗**、那可丁等成分的非食品原料调配汤料加工食品出售。
江门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网上出售假药水,退一赔三!

何某在曾某经营的某网店以单价179.5元的价格,购买了6份保健药水,发现大部分药水存在严重漏液现象,且没有生产批准文号,怀疑是假药,遂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劝导,曾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恶劣影响,最终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曾某退还何某购物款1256.5元及赔偿三倍购物款3769.5元,共计5026元。
网购货不对版,商家被判赔三倍货价!
蓝某在方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佳能单反相机套机”“官方标配”套餐,产品为全国联保1年。蓝某收到相机与发票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查询,结果查无此票。蓝某又到佳能快修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保卡异常,不能享受保修。蓝某遂将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售价的三倍金额。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相机属性为国行,全国联保。但蓝某收到的保卡不能享受保修,且方某出具的发票经官方平台查无此票。方某未能将双方约定的相机属*交性**付给蓝某,其行为存在欺诈,故蓝某要求方某赔偿价款三倍的请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遂依法判决方某当向蓝某赔偿售价三倍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