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大发死人财,难道不是品质最恶劣的人?

由于阳了,且是首阳,巧哥已经很多天没有写文了。

那天,在“廉洁南昌”看了《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万仕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后,巧哥很想奋笔疾书,但因头晕、无力,还是没法写。

利用职权大发死人财,难道不是品质最恶劣的人?

今天巧哥决定痛批这个最不要脸,最没品质的人。

在我们家乡江西有句这样的话:做人,不能在棺材上踩一脚。那么,万仕平就是在棺材上踩一脚的人,他利用职权,大发死人财。

通报说, 日前,南昌县纪委县监委对南昌县殡仪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万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万仕平理想信念坍塌,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中反**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侵害群众利益,在殡葬服务中乱收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违规决策;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一个殡仪服务中心的领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也就是去火葬,需要殡仪服务的家属要给他送礼送钱。

侵害群众利益,在殡葬服务中乱收费,也就是利用职权,大发死人财!

为什么说这种人最不要脸,是品质最恶劣的人?发死人财,还有比这更不要脸,更恶劣的吗?人家亲人死了,悲痛欲绝,你们还要寻机大敲竹扛,巧立名目乱收费,抹着良心大发死人财。

家属都在痛苦中,只要死去的亲人能安息,殡仪馆提出的要求,能不同意吗?

有江西老乡说,南昌县殡仪馆大发死人财,这有什么奇怪?当年大搞抢棺材运动,不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在极力在推动吗?不能土葬,只能火葬,他们就更能大发死人财了!

如果是巧哥的铁粉,那么,您一定看过巧哥写的《 抢棺材运动的力推者宜春市民政政局长张勇建被“双开” 》,我在文中这样写: 通报说张勇建“肆意插手民生项目承包和民生资金拨付”,那么,民政部门的民生项目与资金有那些?主要是救灾救助资金,项目主要是殡葬服务等。

如果张勇建是从救灾救助中牟利,就是从穷人碗里抢饭吃,需要救济的都是哪些人?还有什么行为比这更恶劣?

如果张勇建是从殡葬服务项目中牟利,就是发死人财,棺材里伸手死要钱,还有什么行为比这更卑劣?

由万仕平、张勇建发死人财,想到了另一种发活人财的新闻。(请参阅巧哥写的《 每一种罚款都写着“民生”两字 》)

这段时间有个叫黄德义的农民闻名全国了,因为他干了一件震惊大江南北的事:把自己和17名亲属全送进了监狱。

黄德义是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该村边有一条河,河上没有桥,通行的话要绕几十公里才能过去,新闻说,2014年黄德义便与亲属一起投入13万造了座浮桥,村民和路人过桥的时候自愿交费,1块钱不嫌少,10块钱不嫌多,实在没钱也让过去,前前后后收了5万多块钱。

从小就听村里的长辈们说,修路铺桥是积德的事,怎么他们就犯罪了呢?

这是网友对这一事件,列出的几个关键数字:

利用职权大发死人财,难道不是品质最恶劣的人?

从2015年起,当地水利部门开始对桥罚款,每年罚1万块钱,到2017年之后黄德义就没再交罚款,因为没那么多钱交罚款。

又因为没交罚款,2018年10月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强制拆除浮桥,2019年2月,黄德义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黄德义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黄德义不服,提出申诉被驳回。

如今村民却要出行绕道72公里。

从这事可以看出,黄德义铺桥方便了当地群众,这应是做好事,收的钱也不多,10元也可以,一元也行,附近村民还免费。

再说,如果当地水利部门真正想为人民服务,你们拆除了该桥,也该当年把桥修起来,可你们只管拆,却不顾老百姓的行路难。

还有,交了罚款桥就可以不拆,不交罚款就要拆,这不是有钱就不非法了?没交罚款就非法了?

罚款后,连个收款收据都没给黄德义,有关部门应查一查这钱究竟去哪里了?有没有进入私人腰包?

不是说,这是法治时代吗?法治时代的水务局能不懂法?或许他们还真的学法学得不够,但当地法院总不能这样说吧?不是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样判黄德义一家18人,维护了公平正义吗?难道你们的法律知识是用来惩罚良善与义举的吗?这怎么不叫老百姓心寒!

这两个新闻事件,让巧哥想起了《隋唐演义》里的程咬金,人家这个文盲打劫,还懂得要有个正当理由,于是就有了“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常看到通报贪官用寡廉鲜耻来形容,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寡廉鲜耻!连起码的底线也没有,却是如此不要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