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
小新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
10月22日起
新余老旧住宅小区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下调700元/户
还有更多福利请看下文

降低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Q:
降低标准
A:
自10月22日起,将新余市城区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新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从现行的2900元/户降低为2200元/户;此前预收的管道燃气安装费,按新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继续保持原有优惠政策。对经民政部门确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户,按1450元/户标准执行。
Q:
如何执行?
A:
已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小区但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以及自建房、安置房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可参照2200元/户标准执行。
老旧住宅小区的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以及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需要安装管道燃气的,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
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
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下降的基础上,新余市城区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基准销售价格从2.83元/立方米降低至2.80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商价〔2018〕647号精神,考虑到今后基准门站价格浮动等不确定因素,为保持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新余市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下调,仍为3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其他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保育院、福利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不下调,仍按居民气价的1.05倍执行,即3.15元/立方米。
对大用户给予价格优惠
为减轻用户负担,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给予价格优惠,供用双方在规定价格以下协商具体价格。
小新说
用气价格的下调
减少了非居民用户能源消费的成本
有助于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
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有助于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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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日报
供稿:记者王莉 通讯员梁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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