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查招投标 (合肥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标,记5分;

捏造事实进行投诉举报,记10分;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记10分……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对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合肥招投标暂行条例,合肥招投标专项整治结束时间

《办法》主要通过对不良行为管理采用记分制,并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上披露来实施约束;不良行为记录为预警或记5分的,披露期为一个月;不良行为记录为记10分及以上的,披露期为三个月。

《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招投标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披露及其管理,将竞争主体的信用评定情况列为资格条件或评审指标,建立信用评定机制。

哪些行为会被记分?

《办法》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分基准》为附件,是监管部门认定不良行为的标准。其中详细规定了哪些不良行为会获得记分。如:

Q: 在约束撤标弃标方面: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成交)人资格,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定标候选人资格的,记5分。

Q: 在约束围标串标方面:

竞争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10分:①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②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③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④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⑤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⑥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⑦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⑧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等投标行为。

Q: 在约束资质审查方面:

竞争主体明知其单位的资质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并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记5分。竞争主体存在故意不提供投标所需业绩、奖项等相关材料等不以中标为目的参与交易活动行为,对交易结果造成影响的,记5分。

Q: 在约束过度投诉方面:

在合肥行政区域内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提起投诉均查无实据的,记10分。

不被记分有什么好处?

不良行为记录是竞争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应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运用。招标人(委托方)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转让(租赁)公告中和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以将竞争主体的信用评定情况列为资格条件或评审指标。

也就是说,这个“信用评定”将对招投标主体在今后的招投标行为中产生评级优先的作用,根据记分情况,将影响招投标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在合肥市场参与项目的资格。而不被记分、获得最高信用等级的主体,则获得更多优势,如:

《关于试行诚信企业减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 一年内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且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最新公布的结果为最高等级的, 在参与合肥市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可 免缴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