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全环节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分析)

“如果能重来,我绝对不会再卖一张卡,也绝不会再挣一分卖卡钱”,庭审中涉案被告人满含悔意的说道。但生活不是彩排,没有重来的可能。

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红古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红古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2022年3月1日,由我院三级高级法官鲁长来主审的被告人石某、谢某、魁某等1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案在刑事审判庭揭开序幕。该类案件的审理,拉开了红古法院2022年重拳惩治涉电诈上下游犯罪工作的序幕,再一次集中展示了红古法院重拳反电诈利剑高悬、全心护人民矢志不渝的决心和信心,也是红古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践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的直接体现和有力举措。

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红古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1年3月起,杨某(另案处理)在明知雷某将银行卡账户用于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洗转资金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法利益,由雷某出资,杨某组织人员对外高价收购个人成套实名银行卡信息六件套(包括银行卡号、开户网点、银行APP登录账户与密码转账金额及配套手机卡、U盾)。作案期间,杨某以每套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从吴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赵某、索某、石某处收购个人成套实名银行卡,其中收购吴某实名银行卡5套、赵某实名银行卡3套、索某实名银行卡3套,石某实名银行卡4套;被告人吴某、石谋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佣于杨某,由杨某出资多次组织人员开卡、贩卡。现查明:吴某为杨某收购他人成套实名银行卡共计24套。被告人石某帮助杨某收购他人成套银行卡共计7套。

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红古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红古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红古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红古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庭审中 ,红古法院刑事审判庭严格按照院*党**组“一个绝对安全、一个全力保证”的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松懈,围绕法庭消毒、罪犯押解、路线规划、庭审安全、旁听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领域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确保庭审活动绝对安全;一手抓高质量审理不打折,通过庭前详细翻阅卷宗、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要求,既注重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又突出查明事实,做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全力保证案件审判高质量。庭审后,各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 ,各类电诈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受害群体人数居高不下,已经严重危及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而出售银行卡成为涉电诈上下游犯罪中最普遍、多发的犯罪行为之一,在大多数售卡类犯罪人员的认知中,出售自己银行卡“不出力、挣快钱”,单纯的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上游买卡人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仅是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挣些“零花钱”,应该没有做违法犯罪活动。殊不知,电信诈骗最终得以诈骗成功,并非是售卡人将钱直接从被害人处骗取,而是帮助诈骗分子将从被害人处骗出的钱通过所购买的银行卡顺利取现。随着国家打击力度和打击措施的日益加大,上游诈骗分子很难通过传统的诈骗手段直接对诈骗钱款进行取现处理,而涉案人员出售的银行卡实质上对上游诈骗犯罪分子最终成功将犯罪所得赃款成功取现起到了帮助作用,同时也严重阻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诈骗分子的侦查追踪,因此,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危害十分严重,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下一步 ,红古法院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一以贯之保持对涉电诈上下游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继续高密度进行“反电诈”宣传,充分发挥法院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以案教育的独特作用,让犯罪分子罚当其罪,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孙亚楠

监制:包真

总监制:张富旺

来源: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