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传来最新消息,时隔2020年、2021年之后,天津终于在2022年调整了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307元提高到317元,增加10元,涨幅高达3.26%。新的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天津都没有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一次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还是始于2019年1月1日,当年从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307元,增加12元,涨幅高达4.1%。
天津自2011年开始每年都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1年调整幅度最大,每人每月增加30元至180元;2015年调整幅度最小,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245元。
2015年天津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45元的最低标准,即使放在2022年,其排名仍能在全国省级统筹地区位居第三名,仅次于上海的每人每月1300元、北京的每人每月887元,它从一个侧面最为直接地反映出省级统筹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幅度是多么的低了,有的省级统筹地区调整增加多少基础养老金,所属城市调整也就增加多少基础养老金,这种情况在第三经济大省山东省表现得十分突出。
2019年的时候,天津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最有意思的是,天津在2020年、2021年这两年都没有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待遇还是始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每人每月307元的最低标准。
全国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2021年和2022年都进行了调整,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98元,增加10元(5元+5元),涨幅高达11.4%。由此来看,本人认为天津本次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月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应该都来自于中央财政资金,似乎看不到天津财政资金的影子。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有两个非常突出的弊端:一个是基础养老金调整之时增加的金额太少,不是5元,就是10元,除了上海与北京两个省级统筹地区之外,没有一个省级统筹地区在2022年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时候能增加20元,最高为江苏的每人每月增加19元,而且还不是一次调整完成的,分两次调整才完成,每人每月实际增加16.5元。
另一个非常突出的弊端就是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时候并不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相挂钩,所以体现不出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这个原则放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那里就是一个摆设,一点价值都无法体现出来,严重地影响了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原创:周凤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