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盗用我的身份证贷款怎么办 (提供虚假的资料贷款是骗贷吗)

用虚假资料获取贷款,怎么查骗子用我的身份证贷款

“叮叮叮.....”电话响起,一个陌生号码来电,杨某按下了接听键。

“我是某某银行,你的*款贷**借款合同已到期,请及时还款.....”电话那边一个男人的声音说道。

杨某一脸困惑,反问道是不是打错电话了,当银行工作人员道出事情原委时候,她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莫名其妙背上了*款贷**借钱的“黑锅”。

2010年,杨某想筹资用来种植、养殖,但苦于手头资金不足,该想法一直没有实现。一次偶尔机会,某银行工作人员梁某得知杨某缺钱,主动找到杨某并承诺愿意帮其办理*款贷**,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杨某得知可以办理*款贷**,而且程序还那么简单,于是放心的将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交给了梁某。

2010年8月,梁某以杨某的名义向某银行申请小额*款贷**5万元。*款贷**成功后,梁某将*款贷**金额全部领走,杨某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杨某以为*款贷**没办理成功,就没再过问此事。直到某银行催债上门,杨某才知道自己“摊上大事”了,心理才后悔莫及,但还是心存侥幸的想着自己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款贷**,理所当然也不应该来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迟迟不还款。

2014年1月,某银行将杨某和担保人雷某诉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邕宁法院受理该案后,于同年1月27日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向某银行承担偿还借款和支付本息责任,而担保人雷某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被告杨某却未按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履行偿还借款义务,该行于2014年7月10日向邕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0月31日,担保人雷某履行连带责任偿还杨某所欠农行*款贷**本金和*款贷**利息,使得债务人杨某能够免责。

担保人雷某代替杨某还款后,多次向杨某催促还钱,但杨某都推脱说应该找“真正”借款人梁某还钱。无奈之下,2016年6月,雷某又将杨某告至法院。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原告雷某代被告杨某向某银行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杨某仍不死心,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几经周折,*款贷**不成,反被倒贴。杨某的经验教训提醒我们,身份信息不光要妥善保管,而且在提供身份信息时候也需慎重,切勿轻信他人,否则有一天当莫名背负巨款时候,只能一把鼻涕一把泪了。

(邕宁区法院 刘晶 赵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