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理与内政部 (德国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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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尽管某些德国机构有权为整个希特勒的欧洲制定法律,但是柏林的中央政府除了绝对必要外,一般总避免干预占领区的事务。

德国内政部

理论上讲,占领区的事务是归“德国国外事务总署”(Reichsaussenverwaltung)负责的,这是“德国政府新设立的一个部门”,它尽管这时还刚成立不久,但最终希望可以“同内政机构和外交机构共同发挥作用”。然而,事实上,对德国代表及其工作人员说来,德国国外事务总署还不过是一个一般名称而已。它并没有一个可以协调本身活动的总机构。的确,由于占领区的所有德国代表都是由希特勒亲自任命的,而且也只对他负责(科赫和洛泽可能是例外),所以设立这样一个机构即使是可能的也是困难的。因此,遇到各个德国代表的活动需要有所联系时,就只得由“德国内政机构”来提供。

德国政府外交部,德国的中央政府

但是希特勒对于德国政府当局干预占领区的行政工作一向十分猜忌,因此除了极少数的事例外,这种联系仍然仅仅是有名无实的。德国总理府在拉默斯的主持下,可以,也的确接受德国专员和军事司令官就国家和个人事务提出的建议,有一时期甚至还采取步骤,要求他们就他们管辖的地区按月呈递报告。但是,德国总理府的主要职责看来是在德国专员和军事司令官同希特勒之间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把他们的报告加以挑选后呈给元首审阅。只有在司法领域里,以及在其他纯技术性的事务上,“德国内政机构”才对德国国外事务总署产生一点明显的影响,而这是通过德国内政部来施行的。

德国内政部通常总在刚开始占领,占领区同德国的组织关系还有待具体规定下来时,便奉命参与其事。例如,拿保护国来说,内政部负起了同其他有关部门商定后发布“贯彻实行”1939年3月16日的法令所需要的“所有一般的和行政的规则与条例”的职责。根据希特勒1939年10月8日颁布的法令,内政部被指定为“改组”波兰合并区的“中央机关”,并负责推行德国法律、划定边界和使地名德意志化。同时,根据希特勒1940年5月18日和23日颁布的法令,内政部有责任从事使欧本、马尔梅迪和莫雷斯纳同德国“重新联合起来”的工作。

德国政府外交部,德国的中央政府

名义上,内政部里有一个专门处理占领区事务的完备的组织,因为当一个地区并入德国或由德国占领时,通常总由内政部负责成立一个“总办事处”。战前,为奥地利、苏台德区以及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都曾成立过这种总办事处。战争期间,最重要的总办事处是为挪威、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以及所谓东南占领区设立的那些。这些机构,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大部分是由施图卡尔特主持的。他后来成为内政部的国务秘书,并且主管I和IR两个司,前者掌管“宪法、立法、行政管理和合并区”的工作,后者掌管“德国和占领区的民防工作”。

就合并区而言,内政部是德国政府各部门中最有影响的,因为在涉及这些地区公民权的所有问题上,它的意见就是法律。然而,在其他方面,内政部能为德国代表所做的惟一重要的工作似乎就是,向这些代表提供指派给他们的德国文官并加以照料,同时还在公布法律和法令方面提供技术援助和意见。在弗里克的控制下,内政部逐渐陷入戈培尔所说的“官僚脑积水”的状态,这使它“完全不适宜于政治领导”。

德国政府外交部,德国的中央政府

如果不是施图卡尔特“执掌大权,在日渐扩大的范围内成为真正的内政部长”,那么内政部的作用无疑还会进一步受到限制。施图卡尔特是一个积极、干练、富有野心的*党**卫队军官,对大空间行政管理具有强烈的地理政治倾向和浓厚的兴趣。1943年8月,当希姆莱接管内政部以后,他力图改善这种情况,他定期召开德国行政官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占领区行政机构的官员和德国中央政府的代表。然而,希姆莱在占领区主要是以*党**卫队头子兼德国警察总监和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的身份,而不是以内政部长的身份行使职权的。因此,在接替弗里克以后,他的主要兴趣总的说来,仍然是加强*党**卫队和警察在这些地区的权力,而不是树立内政部的影响。

德国外交部

德国外交部拥有最多的欧洲各国问题专家,在正常情况下,原可以指望它在占领区的行政管理方面同德国国外事务总署保持密切的联系。可是,希特勒认为,外交部是“*动反**思想和失败主义的发源地”,因此“在战争结束以前”应“尽可能不让它出场”。所以,正如冯·施特恩格拉希特在作证时所说的那样:“当德军一越过国境,外交部就失去了对那个国家的权能”。因此就某些占领国家而言,“外交部甚至连派遣一个代表的权利”都遭到拒绝,而实际上“这些代表的职位仅仅是为了观察〔目的〕而已”。但是,对德国外交部职权的这种限制也有某些例外情况——譬如,法国和丹麦的被占领区的例子。

德国政府外交部,德国的中央政府

1940年8月3日,奥托·阿贝茨被任命为法国被占领区内外交部的全权代表。鉴于他对法国非占领区和维希政府能够发挥一些影响,这个职位具有了相当的重要性。根据里宾特洛甫1940年8月3日通知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关于阿贝茨任命的那封公函,希特勒在作出这项任命时曾亲自明确地指示,“只有阿贝茨大使”应“对法国被占领区和非占领区的所有政治问题负责”,他应“同当地军事司令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采取行动”。

他的职务,如同那封公函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将包括:(1)在政治事宜上向军事机构提供意见;(2)同维希政府及其在占领区内的代表经常保持联络;(3)对“重要的政治人物”和“从事于制造舆论这项工作的敏感人物”施加适当的影响;(4)对占领区内的报刊、电台和宣传机关提供必要的政治指导。这就使阿贝茨担任了德国外交部在希特勒的欧洲的行政管理中所能取得的少数重要职位之一。结果,阿贝茨不可避免地成了其他德国机关(特别是盖世太保)阴谋陷害的目标,而且由于这种阴谋,希特勒后来也对他“多少有点猜疑”了。

德国政府外交部,德国的中央政府

在丹麦,德国全权代表维尔纳·贝斯特严格地说来根本不是外交部的官员。他在哥本哈根的总部通常不是称为德国公使馆,而是称为“德国全权代表办事处”。1943年1月,德国总理府甚至说他“不再是派驻丹麦政府的德国外交代表,而是一名驻丹麦的德国专员”。贝斯特除了是大空间问题的专家并在1941年和1942年担任过驻法德军司令官的行政官员外,还曾做过*党**卫队律师,是德国警察问题的权威和(如同里宾特洛甫不得不承认的那样)“海德里希的合作者”。

因此,尽管德国外交部长可能会夸口说,这个全权代表的任务是他进行的“试验”的一部分,即试用“温和的手腕和妥协的方式”去对待丹麦人,判断其效果如何,可是使贝斯特在1942年获得丹麦这个职位的,并不是由于他的外交经验,而是由于他同*党**卫队的关系。他在丹麦任职的那两年半期间,除了接受外交部的指示外,一直还接受希特勒和希姆莱的指示,同时又与“内政部长、希姆莱和*党**卫队圈子里的人士”保持着“联系”。

德国政府外交部,德国的中央政府

在德国占领下的欧洲,可以施展重要影响的另外一个外交部代表,就是赫尔曼·诺伊巴赫尔。他在1943年9月7日奉派以“特使”的身份前往巴尔干各国。然而,像贝斯特一样,他也不是一个职业外交家,而是纳粹*党**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其他占领区内,即使有外交部的代表,他们在德国占领工作方面也只不过起着次要的作用。在荷兰,所谓外交部驻外机构长官贝内,显然是由赛斯-英夸特而不是由外交部委派的,他成了德国专员的下属,其主要工作根据规定是:“处理还有可能在荷兰发生的那种外事方面的政治问题”。鉴于德国政府的其他机构不断地尽力防止这种问题再度发生,这就意味着贝内对处理各项事务方面的影响实际上是很有限的。

可是,对外交部代表的影响加以限制的这种政策,也确实带来了一个好处。那就是:尽管里宾特洛甫和其他部长为占领区内各自的职责时常发生冲突,外交部和德国民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却一直相当融洽。出现的惟一一次激烈的冲突是为了东方占领区,当时里宾特洛甫反对政府部长罗森贝格的意见,主张外交部应有权参加俄国占领区的内部组织工作。虽然希特勒马上就驳回了他的这一主张,但是外交部长通过在外交部内组织一个“东方委员会”,并通过培养自己的东欧*亡流**者集团,显然继续干预东方地区的事务。因此,1942年5月,罗森贝格不得不又向希特勒申诉,其结果是,希特勒终于接受了罗森贝格的意见,于1942年7月28日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外交部和东方事务部在东方占领区内各自的职责。

德国政府外交部,德国的中央政府

这给了外交部处理同外国有关的东方占领区各项事务的权力,不过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外交部长应同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罗森贝格却奉命肩起全部责任来,为“建议置于德国民政机关管辖下或者置于德国主权下”的这些前苏联领土的“政治领导和开发,拟定预备性的措施”,不过遇到罗森贝格采取的行动有可能影响到德国的外交政策或军事政策时,他也应同里宾特洛甫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长官(凯特尔)进行磋商。至于占领区的人民和他们的代表(包括*亡流**人士),如果占领区仍然是在军事占领之下,那么德国武装部队就代表德国,如果是在民政机关管理之下,那么罗森贝格的部门就代表德国。

参考资料

伊普森教授在《德意志行政官员》(Der DeutscheVerwaltungsbeamte)上发表的文章,德国新闻报刊处曾引用,1942年4月8日。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11号》,第960—961页。

《法令公报》,1939年,第1部分,第485页。

维尔纳·贝斯特:《波兰的行政管理》(Werner Best: Die Verwaltung inPolen),柏林,德克尔,1940年版,第118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38页。

《法令公报》,1940年,第1部分,第777页和第803—804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193页。

德通社,1943年5月11日。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11号》,文件NG-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