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知识科普#2023年第25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涉税风险”。

煤炭是赋存于地下的非再生性化石能源资源,素有“工业粮食”之称。煤炭企业是从事原煤开采、洗选加工的资源型企业,它的健康、有序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及民生保障工程。目前,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及国外煤炭市场价格优势所产生的压力,我国煤炭企业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煤炭企业在工业领域中税负较高,影响本行业发展的税收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涉及多个税种及不同涉税风险事项,当前,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兼顾监管与服务,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和监管效能最大化,成为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基层视角,通过对该行业风险研判,提出健全基层税收监管与服务链条的建议。
一、行业概况
(一)行业定义
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指开展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不包括煤制品的生产和煤炭勘探活动)的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属于B类行业即采矿业目录下子行业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的行业内容,分类代码为06。下设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代码为0610)、褐煤的开采洗选(代码为0620)、其他煤炭采选(代码为0690)三个行业小类。主要产品包括:烟煤: 焦煤, 1/3 焦煤, 肥煤, 气肥煤, 气煤, 贫瘦煤, 瘦煤, 贫煤, 弱粘煤, 不粘煤, 长焰煤,1/2 中粘煤,无烟煤等。
(二)行业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新技术的运用,煤炭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有以下特点:
1.国家对于煤炭行业严格实施准入控制
开采煤炭需取得包括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等证照;为避免煤炭产能增长过快,将新建煤矿的产能规模进行准入限制,且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安全核准制;限制外资企业参与国内煤炭行业并购。
2.自动化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煤炭企业的自动化使用程度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生产安全监控技术广泛投入,技术含量高的综合采掘机械广泛使用,促使煤炭企业在产量规模扩大的前提下,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
3.产品个性化特征逐渐明显
煤炭企业过去一直被认为是单一产品企业,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不同客户对煤炭产品的性质需求不尽相同,煤炭企业会根据客户对煤炭产品的特殊要求,经过采、洗、储后,量体裁衣进行资源配置,最终满足客户对产品的个性需求。特别是近几年配煤技术不断发展,煤炭产品个性化特征变得更加明显。
4.交易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煤炭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健全,煤炭主产区、主要消费地、集散地普遍建立了区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区域交易中心联合更趋紧密,交易方式不断丰富。炼焦煤、动力煤期货成功上市。同时,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推动集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为一体的煤炭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5.经营一体化进程加快
煤炭市场走出单一计划经济后,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扩大销售范围和一户一策等多样化的销售策略,煤炭企业依据成本制定多样价格,资源的配置不再受体制、地区的限制。资本、人力、技术的流动化,使生产经营活动突破了空间的限制,资金投入取得的经济效益增加,成本要素得到最佳配置。
二、涉税风险点分析
(一)收入类主要涉税风险点
1.销售工程煤未计收入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矿井建设期、技术改造期所生产的工程煤,在销售过程中采取账外现金交易,未冲减工程成本,隐瞒收入,特别是向私营及个体货场、焦化厂销售用煤,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企业可能存在未计收入的风险。
2.销售副产品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产出的煤矸石、巷道煤销售不记账;洗选环节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等副产品对外销售,可能存在不确认收入的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3.自产煤炭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将自产煤炭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或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澡堂、宿舍、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4.关联交易少缴税款的风险
大型煤炭集团下属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及煤炭深加工等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存在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关联业务,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风险。
部分煤炭集团企业单独设立运销公司统一销售产品,可能存在运销公司销量与各生产公司汇总产量不符的情况
企业可能存在集团公司下属煤炭采掘企业(煤矿)与集团公司销售部门、与集团公司其他企业之间以明显偏低的价格调拨销售煤炭产品,少计收入,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5.收取的安全质量基金未确认收入
企业向工程服务单位收取安全质量基金,相当于一种质量保证金,待生产一定时期(按合同约定)后,如无问题再将质保金退还给服务单位;若质量有问题,则按合同约定没收全部或部分质保金,以弥补质量损失。质保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应确认收入。煤炭企业对于逾期未返还的安全质量基金未确认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6.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未申报缴纳税款的风险
2016 年 5 月 1 日后,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是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可能存在未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的风险。
7.出售股权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转让股权,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就股权转让所得及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可能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可能存在计算转让所得时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8.处置业务的风险
销售废旧物资未计或少计收入,或通过挂往来科目,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风险。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按规定视同销售处理,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9.煤炭企业无偿赠与或低价销售房产少缴纳或少代扣*缴税代**款的风险
企业在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个人或者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二)成本费用的主要涉税风险点
1.应资本化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风险
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可能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2.提取未使用的维简费、资源补偿费、弃置费等税前扣除的风险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提取但未实际使用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存在已经提取并列支的维简费、资源补偿费、弃置费等,但并未实际支出,且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做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3.擅自扩大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研发支出核算不准确,未按规定设置辅助账,研发费用与生产划分不清,将生产领用的材料、常规升级等计入研发费,擅自扩大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等,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4.购进环节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能存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可能存在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变更品名和金额;或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企业对于不符合规定凭证可能存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5.材料采购成本核算不准确造成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将发生的业务费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采购回扣等不属于材料采购成本记入采购成本;提高生产领用计价而高转成本;将不属于材料采购的运输费用计入材料成本;不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情况。
6.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非正常损失的风险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材料被依法没收、销毁可能存在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所得税专项申报,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7.扩大工资薪金范围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将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费用、离退休人员工资或其他费用类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扩大工资总额增加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增加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未按规定进行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8.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购入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次付款、分次*票开**的形式计入存货类资产账,或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作为低值易耗品、修理用备件入账,提前税前扣除的风险。
9.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风险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可能存在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用、劳保费用、劳务费用等其他费用里未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多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10.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股权或资产未按账面价值净值确定计税基础多计折旧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煤炭集团企业因其集团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往往拥有众多子公司。企业向 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划转股权或资产,可能存在未按原账面净值确定计税基础的风险。
11.煤炭企业清产核资后,改变资产计税基础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国有煤炭企业清产核资后,调整资产计税基础,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增加国家资本金,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未取得批准文件,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
12.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不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可能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抵免设备不属于目录规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其他税费的风险
1.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企业申报的所属矿山、油气田等占用耕地 (主要是临时占用耕地、采煤塌陷区等)面积不准确;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与审批面积存在少批多占现象,少缴纳耕地占用税。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临时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露天开采煤炭企业开采临时占用耕地应缴耕地占用税,企业可能存在临时占用耕地未缴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煤炭企业的用地实际占用面积往往比土地使用证证件面积大,且占用面积处于变化之中,企业可能未按规定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可能存在对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时,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3.房产税的风险
土地价值未合并到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风险。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企业在核算房产原值时可能存在未包含地价,存在计税依据不准确的风险。
企业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未能全部包括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值,企业可能存在计税依据不准确的风险。
4.资源税的风险
企业开采或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未按规定确认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和适用优惠,少缴资源税。
5.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将股息、利息、红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少缴个人所得税;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年金等,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6.印花税的风险
企业在筹建期间签订的大型工程中签订的总承包、分包、转包合同,以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货物运输等各项合同,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矿产企业股权转让可能存在未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企业可能存在运输合同未按全程运费金额贴花,而仅就实际所得贴花的风险。
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企业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一般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时,可能存在未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三、涉税风险应对方法
(一)通用应对方法
1.税负对比分析法
(1)原理描述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应税销售收入的比率,可以比较直观的体现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
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在税收上的问题,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企业均可适用。
(2)分析模型
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3)标准值参考范围
煤炭洗选的行业平均税负一般为3%左右。(数据来源:据山东省税务局分行业税收专家顾问服务模板汇编整理所得)
(4)数据获取途径
通过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等各类软件采集企业提供的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纳税资料。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行业税负等信息。
(5)疑点判断
当企业税收负担率低于行业税收负担率一定程度时,或税负差异率为负数且数额较大时即视为疑点。
一是可能存在少报、不报、迟报收入情况(销售未计收入,着重核实账面与实际库存产品是否相符)。
二是可能存在副产品销售价格不实而少计收入。
三是可能存在不取得发票,低价购进原煤,然后低价购买虚假业务专用发票用来抵扣,也可能存在不应计提而计提,应转出而为转出的现象。
(6)应用要点
税负分析比对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一是短期内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洗煤企业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囤积大量原煤,某一时期可能大量购进原煤,造成进项税额增加,影响税负。另外受市场影响,如某期价格大幅下降或上升,产品增值额会相应减少或上升,税负会有较大变动,故税负指标的比较硬采用长期累计税负数据,一般不应少于半年。
二是在运用行业税负进行评估工作时,应分洗选工艺测算行业税负。
三是高税负情况下也可能隐藏税收问题:由于煤炭洗选企业购进渠道不同,有些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可能造成增值税税负虚增。
2.投入产出比法
(1)原理描述
投入产出比是主副产品生产量与原材料投入量之间的比率,可直观地体现出一个企业主副产品的生产量。洗煤企业主副产品投入产出比受原煤质量影响很大。如原煤灰分指标直接影响精煤及中煤煤泥的产量,灰分数值越大,上述主副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越低,煤矸石的产出就越多,整体价值量越小。在原煤质量基本相同情况下,洗煤行业的主副产品投入产出比基本稳定。根据这一特点,结合当期入洗原煤总量及灰分等指标,可以测算出当月综合回收量等情况。
(2)分析模型
当期加权平均灰分指标=∑(当期入洗原煤吨数×灰分量)÷当期入洗原煤总吨数
求出当月入洗原煤的加权平均灰分量后,根据灰分量与煤炭洗选业的综合回收率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大致确定当期的主要产品及副产品数量,进而更精确地预测主产品和副产品的情况,测算出的数据与企业账册资料相核对,就不难发现企业瞒报产品产量,进而掌握隐瞒收入的情况。
(3)标准值参考范围
重介质洗选工艺原煤产出率参照表
数据来源:据山东省税务局分行业税收专家顾问服务模板汇编整理所得
注:本表数据主要根据重介洗选工艺测算,综合回收率指精煤及中煤煤泥回收率合计数,如果对洗煤企业的上述三种产品能够有效的监控,则对于该企业的收入情况可以有效准确的判断,如果企业虚报综合回收率,如多报副产品产量,则在相关材料与产成品数据相符的情况下,可以降低产品整体价值量,从而达到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
跳汰机洗选工艺原煤产出率参照表
数据来源:据山东省税务局分行业税收专家顾问服务模板汇编整理所得
(4)数据获取途径
因各地区煤质情况不相同,相关指标可根据各地实际进行测算。
(5)疑点判断
如果企业的投入产出比数据与税务机关测算的数据有较大差异,则应视为疑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如发现异常,可能存在多计矸石产量,少计产品产量,产品不记账,账外销售资金体外循环,隐瞒收入不及税金等情况。
(6)应用要点
一是假定企业账载原煤入洗量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重点对精煤、中煤、煤泥的产出比例进行分析,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人为调整主、副产品产出比率的问题。
三是一般情况下单月的产成品产出量也是估值,所以为减少误差,评估期宜长不宜短。
3.能耗分析法
(1)原理描述
能耗法是指当期企业能量总消耗与生产原料投入量之间的比率关系。
煤炭洗选行业所用机器设备大多数以电力为主要动力,而且电能消耗与产成品间有着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通过能耗指标可以计算出企业的单位耗电量情况,与同行业情况相比较可以发现异常情况。
(2)分析模型
单位原煤耗电量=当期生产电力耗用量÷当期原煤入洗量。
(3)标准值参考范围
重介质洗选工艺入洗原煤吨煤耗用电量:3-5千瓦时;跳汰机洗选工艺入洗原煤吨煤耗用电量:4-7千瓦时。
(4)数据获取途径
当期生产电力耗用量属第三方数据,从当地电力部门一般均可取得。另外还可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测算。
(5)疑点判断
如果洗选企业单位原煤电耗明显异常则视为疑点,可能存在少计入洗原煤量,进而少报产成品产量,或者用电不实虚抵进项税金现象。
(6)应用要点
一是一般情况下,电力部门对企业的耗电量进行统计的时间与企业财务账册的时间不一致,所以二者同月数据不匹配,若要使数据趋于合理,评估时期以长为好。
二是不能简单地以洗选设备各耗电部件总功率之和以及最大洗选原煤量进行推算,企业洗选单位原煤耗电量须经一定期间的工作考证,还需有专业人士予以帮助。
三是因为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上存在差别,所以能耗法应根据企业自身条件有选择的使用,并划定合理的能耗范围。
4.辅助材料耗用法
(1)原理描述
除了主要原料及电力外,柴油、浮选剂和铁粉等辅助材料的耗用量也与产品回收率有密切关系,可以通过这些辅助材料的耗用情况是否异常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少报原煤入洗量以及偷*税逃**款情况。
(2)分析模型
单位原煤柴油耗用量=当期柴油耗用量÷当期原煤入洗量;
单位原煤铁粉耗用量=当期铁粉耗用量÷当期原煤入洗量。
(3)标准值参考范围
重介质洗选工艺入洗原煤吨煤耗用柴油:0.35公斤;
重介质洗选工艺入洗原煤吨煤耗用铁粉:4公斤;
跳汰机洗选工艺入洗原煤吨煤耗用柴油:0.35公斤。
(4)数据获取途径
根据各地实际进行测算。
一是了解企业生产辅助材料耗用的控制指标。
二是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辅助材料的实际领用和耗用情况。
三是了解企业辅助材料金额
(5)疑点判断
如果企业的上述指标超过一定标准则视为疑点,可能存在少计入洗原煤,少报产量或者虚抵进项税额现象。
(6)应用要点
一是公式中当期柴油耗用量专指用于洗选工艺的柴油使用量,不能将企业生产用车等柴油耗用量混入其中,造成数据不准确。
二是因受生产工艺和工人操作技能等条件的限制,辅助材料的耗用量只能作为与其他分析方法相互印证的参考指标。
(二)专项应对方法
1.应资本化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一次性税前扣除
提示查看“预提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核实维简费和安全费是否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否对资本性支出进行合理分摊,若会计上未准确核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2.收取的安全质量基金未确认收入
提示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扣留安全质量基金的情况以及安全质量基金条款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明细,核实企业是否收取安全质量基金,确认是否有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确实无法偿还、长期挂账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3.提取未使用的维简费、资源补偿费、弃置费等税前扣除
提示查看“预提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核实维简费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将已计提未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
4.煤炭企业无偿赠与或低价销售房产少缴纳或少代扣*缴税代**款的风险
提示重点核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是否存在企业在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个人,核查是否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企业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是否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核实无偿赠与或低价销售房产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5.耕地占用税应税面积确定不准确的风险
提示核查“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应缴税费”等明细账,核实实际耕地占用面积和审批面积,确认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是否准确。
6.未按规定申报临时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提示查看企业获得的国土部门的批复文件,第三方获取资料。
7.未按规定申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提示查看企业获得的国土部门的批复文件,从第三方获取资料核查企业否存在不缴纳缴耕地占用税。
8.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不准确少缴税款的风险
提示审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收集各种应税产品的开采量、生产量、自用量、商品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有关资料,确认企业销售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享受税收优惠是否正确。
9.实际占用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上所示面积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提示核查企业土地使用证证件,查看企业“应交税费”明细账,实地测量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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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销售工程煤未计收入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提示重点核查“在建工程”“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并检查销售合同、发货单、提货单等原始单据,核实账面反映是否小于实际销售数量,通过调查询问、实地观察、与仓库记录进行核对、盘点库存数量等方法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工程煤未入账的情形。
11.煤炭集团产销量差异较大未按期或少缴税款的风险
深入了解企业情况,了解企业架构设置,熟悉其部门设 置、财务核算、销售管理等模式,从生产调度、销售、磅房和站台、洗煤厂、档案室等部门调取生产台账、销售台账、合同、过磅单、托运单、原煤入洗统计表、简报等原始材料,与财务数据进行比对,也可通过对运 输、装卸单位的调查以及突击检查磅房的发煤原始资料,获得实际发出产品(煤炭)的数量,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期或少缴税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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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销售副产品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核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等明细账,核对原煤计量统计表、原煤入(洗)选统计表、财务账面记载数,核查“库存商 品”二级明细账上有无煤矸石副产品,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副产品、赠送煤矸石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风险。
13.自产煤炭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不计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一是检查非应税项目的生产成本费用构成情况,核实有无耗用自产产品。检查“生产成本”“产成品”“长期投资”“应付股 利”“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等对应账户。二是核对煤煤炭出库原始资料与财务账面销售数量。核实有无自产煤炭产品不入库,直接改变用 途,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其他项目未按视同销售处理。三是检查企业有无将煤炭不入产成品账,直接从井口运出以用于集体福利,不计应税收入。四是审查各生产工区的计件工资表、调查运输装卸单位、突击检查磅房的煤炭出库原始资料等,获得实际发出煤炭数量,与财务账簿登记的销售数量核对。
14.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少缴纳税款的风险
核查“原材料”“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等科目明细,比对关联交易定价与无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查看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合同协议资料,是否存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情况。
15.出售股权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提示核实“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会计科目,核查企业股权转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工商变更等资料,核实企业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股权转让所得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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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范涉税风险的建议
(一)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链条,实施服务式风险防控
税务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跟踪关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煤炭企业,及时了解其在享受政策、办理涉税业务方面的诉求,指导企业完善账务处理、申报办理、资料准备等事宜,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形成期。组织税收专家顾问团队深入企业,重点讲解宣传企业创业期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办理开业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现场予以解决。二是成长。为企业推送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等知识,重点指导企业办理申报、发票开具、优惠政策享受等涉税事项,帮助企业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合理节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三是成熟期。利用“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钉钉、税企微信群等多媒体方式,广泛宣传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及涉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帮助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申报、税款缓缴、社保费减半优惠、延长弥补亏损、医保延期缴纳等;定期归集整理税收风险,适时推送提醒到户,引导企业规范涉税行为。四是注销清算期。重点指导企业办理清产核资等涉税事项,加强与企业清算组的沟通交流,摸清企业拖欠的税款及积累下的税务问题,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在纳税申报、缴销发票、注销税务登记等问题上进行正确规范的指导,对欠税等税务相关问题的处理要点细致讲解,减轻企业清算人员工作压力,帮助企业提升破产清算工作的效率与合理性。
(二)整合“非接触式”服务链条,实施集约式业务处理
一是强化纳税人行为需求分析,聚焦辖区内“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堵点、难点,持续提升“非接触式”办税比例,推进日常涉税业务“全程在线、一办到底”,简化电子税务局日常业务清单与操作说明,开展针对性宣传与辅导,提高自主办税质量。二是加大数据质量管理统筹力度,对登记、变更、备案、税费认定等基础数据实施集约化管理,同时对电子税务局受理事项实施集约式处理与把关确认,通过统一确认标准、规范指标比对和定期数据整改,切实打牢税收监管与服务数据基础。三是坚持信息导向,拓展数据应用的维度和广度,用“信息管税”代替单纯的“以票控税”,加强第三方信息应用,强化对资金流、物流、票流的信息获取与监控,关注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主动挖掘和消除税收疑点与隐患,真正实现分类分级管理和风险精准应对。
(三)打通前后台业务流转链条,实施一体化监管服务
一是对风险事项实施动态监控。结合上级推送、审计和督察内审问题和疑点,定期梳理完善各类风险事项,制定细化可执行的常态化举措,防止风险疑点问题反弹。二是健全一体化岗责体系,将前后台多环节融入大服务格局,明确前台风险预警、更正提示和业务阻断等税收监管责任,明确后台快速反应、风险识别和调查反馈等风险管理责任,将风险控制、疑点消除等主动作为事项列入绩效考核,激发一体联动监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采取清单式和销号制,压实各类政策落实疑点、风险任务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责任。四是坚持遵从导向,推动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信用体系,联合外部门共建协税护税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税收社会共治,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管理服务精准性、实效性,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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