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新修订的《中国*产党共**纪律处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克拉玛依零距离推出“跟我学条例”专栏,对《条例》亮点内容进行解读释义。

第六十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党反**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释义】
本条是关于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行为,以及违反民族政策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党**章总纲规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产党共**领导的*党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产党共**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力暴**恐怖势力及其活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作为*党**员,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致力于维护民族团结。对违*党反**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惩处。这既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需要,也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
本条分四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对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款规定的是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之外的其他参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三款规定的是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第四款规定的是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以外的其他违*党反**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里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
要区分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与其他参加者、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者的界限,体现我们*党**一贯的严惩极少数、团结大多数的政策,尤其是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的*党**员,更要以教育挽救为主,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对于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责任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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