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八、清算向破产转换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2.协定债务清偿方案
(1)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2)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3)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九、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1.未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清算事由出现后,在能够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过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消极行为。
不构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事项
①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极措施
②小股东举证证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举证证明其“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骗取注销登记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直接注销公司致无法清算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提示:如果公司处于 吊销状态,并未注销,实体仍在,仍然可以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