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一、就业见习办理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每月1480元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需配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60%的生活补助;
2.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每月888元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需配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60%的生活补助。
申请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不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
3.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未就业状态页)。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持相关材料料到市人才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4303026
二、就业失业登记办理
(一)就业登记证明材料
1.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承诺书。
(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从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或肄业证明);
办理方式:可持上述材料到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三、《就业创业证》办理
可到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自愿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个人申请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
2.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
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实际缴纳60%档、80%档、100%档基本养老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毕业后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户口薄(或居住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同时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承诺书》;
2.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方式: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二)单位申请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补贴期限: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册;
2.《就业创业证》;
3.《毕业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
6.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单位持上述证件原件到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70386
五、税收扶持政策
(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减免标准期限: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人员持上述证件到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70386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减免标准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申请材料: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35-4370386
六、创业补贴申领
政策对象:离校2年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1.从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2.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请材料:
1.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6.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个人(单位)持上述证件原件到市就业服务局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电话:4303188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款贷**
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款贷**额度:个人创业者*款贷**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款贷**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款贷**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申请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3.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扶贫*款贷**、首套住房*款贷**、购车*款贷**以外,自提交创业担保*款贷**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款贷**记录。
4.放宽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5.降低申请门槛。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 20%下降为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下降为8%)并与其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材料:*款贷**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款贷**个人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提供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款贷**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款贷**企业担保申请表》(附表:2)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近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5)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信用记录(暂不能出具信用记录的,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6)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款贷**企业贴息申请表》(附表:3)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4)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信用记录(暂不能出具信用记录的,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方式:各乡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就业服务局创业*款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5-4303016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