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款*肥药减**究竟是什么来头?
为什么会和*品毒**扯上关系?
原来,这款*肥药减**中含有两款“禁药”——芬特明和*西泮地**,而这两种成分都出现在《*醉药麻**品及精神药品品种名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毒冰**)、*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
也就是说,这款泰国“DC”*肥药减**中含有属于*品毒**的成分。

当看到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书,小美崩溃无助,这意味着“吸毒史”的“案底”将跟随她一生,就业、出行、结婚.....未来一系列的生活都将被这个“污点”困扰。

这就是我之前老说要买的*肥药减**!差点就买来吃了!
这个药朋友圈就有人卖,特别的火,真没想到这个居然跟*品毒**沾边!

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上,类似的国外药物代购依旧层出不穷,小编在朋友圈随手一搜就比比皆是,文案很吸引人,但赫然在列的“处方”二字不免让人在心中打个问号。

众所周知,在我国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的药品,须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有人会觉得,这也是人家国外医院(诊所)开的处方药啊,为啥就有风险了?
要知道,每个国家对于药物的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在我国,阿德拉、莫达非尼和*他林利**被卫生行政部门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名单,与*洛因海**、*片鸦**等*醉药麻**品进行同级别的严格管控,公民严禁私自持有、运输、购买、贩卖和使用,非法销售可能构成贩卖*品毒**罪。

呼小检
如今,代购是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方便了,但部分网络平台上充斥各种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信息,特别是一些网红产品的火热度容易让人“迷失”。即使我们有大量*肥药减**、减肥产品的揭黑科普,都抵不住违禁药品和*品毒**“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流入市场。呼小检还是要郑重提醒大家:药品切勿随意购,减肥变美需谨慎!

编辑 | 刘冰洁

呼伦贝尔检察
传播法治能量 讲好检察故事
呼伦贝尔检察新媒体
微信号 :hlbrjcy
新浪微博:@呼伦贝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