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侨(qiaowangzhongguo)最早听说“家暴”这个词,是来自2002年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斯斯文文的医生却有一颗*兽禽**的心,动辄对妻子拳脚相加;妻子无力反抗,却苦于申诉不畅……电视剧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反家暴方面的问题:法律不够健全,执行效果不佳。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照
如今,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第一部《反家庭*力暴**法》终于出台,并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欣闻喜讯,不仅是国内大众,身处海外的华侨华人也纷纷为这一体现了法治文明的新法点赞。家庭*力暴**是全球性问题,截至目前,已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了反家庭*力暴**的相关法律,不少华侨华人在生活中都有过或多或少的了解,甚至也不乏亲身经历。因而,对于这部《反家暴法》,大家都有话想说。在这里,小侨选取了其中几位朋友的说法,看一看,是不是也说出了你的心里话?
撤销监护制度是对“虎妈”最大的威慑
讲述人:刘女士,旅居美国
前几天刚刚听说国内出台了《反家暴法》,赶紧找来看了看。久居在美国这样对家庭*力暴**处罚相当严苛的国家,这部法律在我看来亮点颇多,尤其是撤销监护制度。
“打你是为了你好”,这句堪称耳熟能详的话,也被一些父母带到了国外。一次到幼儿园接孩子,听到同班几个孩子的妈妈正在议论,原来老师发现班里的一个脸上有淤青,于是就给孩子的母亲打电话,问她是不是打孩子了,那个母亲直接就回答了“是”。

听到这里,我心里一惊,看来这位母亲多半是来美不久,还不知道打孩子是犯法的。果不其然,儿童局的人没过多久就出现了,直接就把这个孩子和前来接她回家的母亲带走了。
后来听说,儿童局的工作人员当晚就报了警,警方在调查时发现,这已经不是这位母亲第一次“动手”教育孩子了。最后的结局是,母亲被法院判决撤消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如此严重的后果,恐怕这位母亲做梦也想不到吧?
“人身安全保护令”效果显著
讲述人:张先生,澳洲华人
在澳大利亚,每个州都有各自的反家暴法,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其中较为通用的措施。在中国的《反家暴法》中,我也看到了这一点。
澳洲反家暴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在家庭*力暴**即将发生时,或是刚刚发生之后,尽快将*力暴**施行者和受害人隔离开,防止事态恶化。之前有一次,我在院子里浇花,突然看到邻居小两口正在门廊争吵,并逐渐开始推推搡搡。谁知还没过五分钟,警察就出现了,立即拉开了正在撕扯的两人。后来得知,小两口中的男方曾有过家暴前科,所以这次法庭直接为受害人(女方)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就意味着,男方在保护令撤销前不得接近受害人,并将被带上一种特制的电子脚环,一旦他靠近了受害人的活动区域——公司、住所等,脚环就会立刻发出信号,传送至警方,警方获悉后会立刻出警进行干预。

当然,除了肯定之外,一些华侨华人也表达了他们对于《反家暴法》在执行阶段的忧虑。
对证据的认定是一大难点
讲述人:何女士,五年前移民美国
在美国,家暴的定义范围很广,除了动手,一些严重的口头威胁,比如大吼“我要杀了你”,让对方产生恐惧,也可能构成家暴。

但问题是,语言和精神方面的*力暴**往往难以取证,尤其是在一些突发情况下。这时就需要寻求相关社会机构的帮助。
美国有不少为家庭*力暴**受害者提供援助的社会机构,成员包括律师、心理学专家和一般志愿者,他们大多经验丰富,可以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派代表与施暴人沟通,起劝诫作用;对于情节严重者,则会协助警方收集证据,以及帮助受害人打官司、处理其他善后事宜等。
所以说,中国《反家暴法》的出台的确是人心所向,但如何在执行阶段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还需要妇联、中国儿童基金会等组织的大力配合。
如何引导社会大众的“报告意识”
讲述人:乔先生,常住英国
家庭*力暴**通常发生在家庭的封闭空间里,但并不能把它放在一个私密空间来解决,而需要公共空间的介入。在新法中,我的确看到了“强制报告机制”,但我担心的是,目前并没有对于未尽到强制报告义务的对象的惩罚机制,这就可能削弱强制报告的作用。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很多人的心理。比如在学校和医院,老师和医生如果发现家庭*力暴**的迹象,是否会按规定上报?不好说。万一被施暴者得知,事后来找麻烦怎么办?更何况,目前并没有强制规定,如果没管、没报告,就会影响老师和医生的职业资格。出于上述考虑,恐怕会有人选择视而不见。
再进一步说,如果连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尽到报告的义务,那么又该如何引导普通的社会大众——比如发生家暴家庭的邻居、得知闺蜜遭到家暴的好友、甚至是偶遇家暴事件的过路人——他们的报告意识呢?

最后,小侨也想说几句。在全球范围内,华人涉嫌家暴的新闻屡见不鲜。这首先要归结于中国“男尊女卑”封建观念的贻害。直到今天,患“男权癌”的中国男人仍比比皆是,即使是生活在崇尚平等的西方国家,也没有培养出平等观念。
其次,一些华人女性也存在观念误区,怀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心理,认为家暴是私事,“家丑不可外扬”;有的则是为了孩子,为了维系家庭,选择忍气吞声。
还有一些华人家庭,女方做全职太太,久而久之便丧失了谋生能力,在家里没有经济地位。这时如果遭遇家暴,往往便会因为生计等原因不敢反抗。
所以小侨认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想要有效治理家暴问题,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是一方面,改变骨子里的家庭、夫妻观念,则是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
对于这部《反家暴法》,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亮点也好,不足也罢,小侨欢迎您踊跃留言,把您的真知灼见分享给大家哟!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