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近日,网友“冰岛”向“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官方爆料号“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爆料称,今年2月初,她托朋友圈里的网友购买了价值160元的口罩,如今一个月都快过去了,口罩依然没有到货,“冰岛”担心自己上当受骗了。
怎么回事? 一个口罩仅卖0.4元,但迟迟收不到货
“冰岛”称,今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迅速,她到处去药店买口罩,都没有货。她看到朋友圈里一个叫“滕姐”的网友可以帮忙买到口罩,就向她询问口罩的价格及购买的数量。
“滕姐在潭中西路经营一家养生馆,之前在她那里做过一次按摩,就互加了微信。”“冰岛”说,滕姐在朋友圈说她有熟人可以拿到口罩,每只0.4元。

在群里,有人称每个口罩0.4元
如此便宜的口罩,肯定要多囤一些,于是她向滕姐微信转款了160元,订购了400只口罩。同时她还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在这个100多人的订购微信群里,大家纷纷拼单,让滕姐帮忙购买口罩。”“冰岛”说,他们这个群凑了3.2万元,总共买了80000只口罩。

网友在微信上向滕姐购买口罩
转款完毕后,滕姐的朋友承诺10天之后就能到货了。 可10多天之后,口罩并没有到货,群友纷纷询问滕姐,她则解释称厂家做不过来,口罩必须优先让给一线工作人员,让他们再等等。
等了10天又10天,2月28日,许多群友在群里追问滕姐,到底是什么样的厂家,有没有相关营业执照,为什么口罩等了那么久还没有到货?

滕姐的朋友向终端询问相关资质及发货仓库地址
对于大家的质问,“冰岛”说,滕姐只拿出了一张商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口罩生产厂址在哪、发货清单是什么时间,这些重要信息都不能明确。“我在群里提出退款,结果却被当成刺头,踢了出来。 ” “冰岛”说。
滕姐:暂无资金垫付退款
“我这些都是自用口罩,而且都是无纺布的,我卖那么便宜,完全是做公益。”3月2日下午,滕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月初,她确实将需要口罩的微友们拉进她的微信群里,目的也是为了沟通购买口罩的相关事宜。

网友询问口罩何时能到货
滕姐表示,她也是通过朋友联系到了口罩商。 3.2万元口罩款分两次支付给了对方,因此要退款的话,她需要拿出自己的资金去垫付,但目前她并没有多余的资金来垫付这部分款项。如果有群友需要退款的,也要等口罩到货,她把剩余的口罩转卖后,才能退款。她表示,目前,仍有一部分顾客还是想等着拿口罩的。

群主滕姐解释,需要退款的,要等口罩到货后转卖才能返还退款
记者向滕姐询问,这80000只口罩在哪里生产,口罩排单期何时能到货时,滕姐没有明确回复,只表示口罩有可能在3月初到货,至于对方的资质,她已经在群里作出了解释。

滕姐在群里呼吁不要举报她
记者看到,滕姐在微信群里出示的营业执照是京都(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商务服务业。
市场监管部门:
正在对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管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管的警示》中提及,受突发疫情、春节客运等因素影响,部分防控药品、防疫制品特别是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出现波动,为保证口罩等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口罩等医用商品进行重点监管。
那么在朋友圈卖口罩是否合法呢?“在非常时期,口罩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在网络上销售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口罩一般分为医用口罩、普通口罩等。医用口罩可以有效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而一般的普通口罩只是通过阻挡,把一些大颗粒阻挡掉,所以普通口罩要戴16层才能起到医用口罩的效果。
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相关法规,从事医用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电子商务经营者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还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因此,个人没有取得相关执照是不能销售医用口罩的。 ”该负责人称,即便是像滕女士这样,说是销售无纺布的口罩,也需要提供货源生产相关资质。他提醒:如果消费者下单后迟迟拿不到货,可以通过110进行报案;即便拿到货,发现口罩货不对版,怀疑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可以向12315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在收取到相关证据后,会进行立案查处。
律师:个人在朋友圈售卖口罩 可能涉嫌犯罪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13条的规定,能售卖医用口罩的经营主体,首先是合法成立的企业,其次还要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个人不可能具备售卖医用口罩的资质。为此,个人在朋友圈售卖口罩可能涉嫌犯罪。
没口罩谎称有口罩,没有正规进货渠道却在微信售卖口罩的,收了钱不提供口罩或者无法提供口罩等行为,有可能涉嫌《刑法》第266条所规定的诈骗罪。根据情节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获正规渠道授权或以个人名义在朋友圈出售口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视情节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出售来源不明的口罩的,则可能涉嫌《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情节可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疫情之下,口罩作为出门的必需品和易耗品,黄华律师建议,市民在购买口罩时,首先应当选择到正规的平台、门店购买,在正规平台、门店买不到的情况下,也要谨慎选择商家,核实货源资质,以确保买到合格的产品,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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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记者 帅君、柳州1号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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