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他人聊天记录 (恶意散播聊天记录)

自从有了互联网,看热闹的场所就变多了。以前人们爱在街头巷尾看热闹搬弄是非,现在又跑到网上去了。

网上的热闹多,瓜也多,吃瓜群众更多。看热闹的人多了,围观人群中出现一些有悖于法律法规和道德文明的不良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反正“法不责众”嘛。

恶意散播聊天记录,捏造聊天记录侮辱他人名誉

但凡看热闹就需要问是非,问是非就少不了揭隐私,揭隐私之后必定开始“人肉搜索”以获取更多的猛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添把柴拱拱火,才能吸引海量吃瓜群众的热情围观。所谓“看热闹不嫌事大”说得就是这个意思。瓜越大,吃着越香。

看热闹容易闹出事,网上也不例外。有个新鲜的词汇叫“社死”,大概意思就是从精神上彻底毁掉一个人,让他无法继续在社会上立足,约等于变相宣判了“死亡”。也就是说,伴随着热闹逐渐落幕,看客慢慢散去,一个人的“社死”悲剧也就从此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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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网上经常会看到恶意公开他人照片的,恶意*谤诽**诋毁他人名誉的,恶意传播他人聊天记录的,还有恶意暴露他人隐私秘密的。那些围观的“正义”看客们非常热衷于此道,乐此不疲,亦或也有居心不良者。这就像社区里嗑瓜子晒太阳扯闲篇的大妈们,谁掌握的邻里“内幕”越多,谁的人气就越高,谁就能占据地势更好的太阳坡。

恶意暴露别人隐私,这样会给涉事者造成很大的精神困扰,很容易让涉事者“社死”,使其有生之年再也难以“复活”。舆论可以轻易把一个人逼死,这非常可怕。俗话说“口水淹死人”,在我们这个爱看热闹的社会里,这话一点儿也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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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者即便犯了错误,哪怕犯了天大的罪行,自有公检法部门招呼他(她),轮不到大众舆论来揭露(散布)隐私或者掀起网暴,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好方法,这也绝不能代表“正义”,这仅仅是市井看客们低级庸俗的个人爱好罢了。在文明社会里,公众与舆论无权让任何一个人“社死”,这很不人道,不论你们是有意还是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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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张保护每个公民的隐私权,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往往也避免被直呼其名或者公布照片,而是代之以“某”这个字以及一片马赛克。我国司法规定四类案件不公开审理,其中就有三类是牵扯到保护个人隐私的。我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说,包括恶意张贴、传播他(她)人的聊天记录这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就已经违法了。

侵犯个人隐私权,公开散布他人隐私,这属于犯罪,注定要受到良知谴责或法律制裁。而那些靠践踏他人隐私来满足自我欲望,或者靠践踏他人隐私来实现个人诉求的愚昧行为,都是懦弱且无能的。

——岂能毫无底线的践踏他人隐私?虚伪的网络“正义”太可笑,违法行为该叫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