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8年)》发布 佛山中院通报全国首例微信号使用权归属案 他离职了 微信号归谁?)
员工用公司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后来他离职并“自立门户”,将该微信号改头换面后宣传自己的产品。对于这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法院会怎么审理?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佛山中院昨日通报了这起全国首例微信号使用权归属案件的详情,同时发布了《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8年)》。去年佛山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3530件。
全国首例微信号使用权归属案件
案情:他用公司手机注册微信号 离职后继续用于宣传产品
佛山市皓泰灯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泰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其主要经营灯具配件等。该公司成立后,即注册了fshaotai.com等域名,并建立了网站。
郭某于2015年入职皓泰公司,负责销售照明电器。入职后一个月,郭某使用皓泰公司配备的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号“fshaotai”。郭某2016年5月离职,同年10月设立佛山市鸿光灯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光公司),经营与皓泰公司类似的产品。郭某还将涉案微信号绑定手机号码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码,并通过该微信号发布其公司的产品信息。
皓泰公司指出,郭某通过使用该微信号发布与皓泰公司类似的产品信息,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微信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皓泰公司,并判令郭某、鸿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判决:终审改判微信号归原公司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在离职后,已经解除了绑定的公司号码。同时,鸿光公司在实际使用该微信号开展经营时,并无证据证明郭某和鸿光公司突出该微信号和皓泰公司的关系,并以此谋取不当的交易机会。据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皓泰公司的诉讼请求。皓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任职皓泰公司期间,利用该公司配发的工作手机注册的微信号使用权应属原任职公司所有;其离职后仍继续使用讼争微信号,推广自己公司的、与原任职公司相类似的产品信息,意在混淆微信号原映射主体或产品信息与自己公司主体或产品信息,且在客观上形成了实际的混淆后果,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应为法律所禁止。同时,依据腾讯公司“微信号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的规定,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讼争微信号的使用权归皓泰公司。
佛山中院介绍,该案系全国首例微信号使用权归属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涉及新类型侵权行为。由于员工利用公司的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经营公司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员工离职后利用原任职公司的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号的使用权归谁所有,以及利用与原任职公司注册商标或企业字号近似的微信号宣传自己公司的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该案的审理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认定,具有较高的指导性意义。
去年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增长1.6倍
著作权案件增幅最大
《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8年)》(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8年佛山两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3530件,收案总数与去年的5082件相比,增长了166.2%。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数量为13353件(2件因管辖权问题转由其他法院审理)。其中,商标权案件1094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08件,合同类案件102件,同比涨幅均在30%至90%之间。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案件增幅最大,收案12047件,与2017年的4155件相比,增长近3倍。著作权案件2018年增长的原因是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外的权利人作为原告起诉KTV的案件大量涌现。
除此之外,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与社会创新发展的联系紧密,新类型的侵权行为伴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断衍生、变化。上述的微信使用权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面对案件数量增加,佛山法院合理配置审判资源。2018年,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115件,结案总数较2017年增长158.73%,两级法院案件结收比达96.93%。
侵犯知识产权须付出相应代价
“通过合理划分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激励权利人坚守创新信念,同时准确定性侵权行为,给予侵权人以精准打击,是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目标所在。”佛山中院民三庭庭长吴健南说。
佛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学军表示,过去一年,佛山法院以保护创新、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为佛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近年来,佛山法院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对侵权行为准确定性、合理判赔,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采取有区别的保护政策、保护标准和保护思路,使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
与此同时,佛山法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保护文化产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艺明 冷瑞雪 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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