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因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因为最低赔偿和强制性赔偿的执行,也诱发了新一轮职业打假的爆发,从行业内从业人员到各种网店店员,到初中毕业小学毕业连法律都没有看过的人,被月入百万的字眼吸引,纷纷加入了职业打假大军,期待通过新消法能够捞上一笔,甚至有些人期待通过职业打假一夜暴富。
然而,引起你深思的,是一夜暴富的机会,还是社会的黑暗角落呢?
职业打假人取得不菲收入的同时,也是诸多商家哀号的时间,不乏很多网店干脆就直接关了门,然后走进职业打假大门转身去投诉举报以往的同行。我比较好奇的是,为什么很多从来没有看过法律,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人居然也能去打假,也能一个月拿到几千几万的赔偿款,这个世界究竟是怎么了呢?
今天又看到了一个新闻《网购打码机篡改生产日期 超市供货商被罚149380元》,其实往日里也经常看到,只是之前作为业内从业人员感觉已经麻木了。麻木了呀,因为这种情况鄙人知道不止是一个特例,而是全国的生产厂家十之六七都干过涂改生产日期的这种事情!没错,十分恐怖的事情!
篡改生产日期的厂家是甘肃省张掖市的,被篡改的产品是大米,原有的生产日期擦掉之后,用购买的打码机打上新的生产日期然后再上架销售。不用说,肯定是大米的保质期已经没有了,改个日期就重新上架,这厂家想的真美好呀!
处罚金额将近15万,很多商家或者厂家的从业人员又开始鸣冤了,又是什么“大米保质期实际上很长但标注的很短了”、“一罚就罚这么多是不是太狠了”、“监管局就知道罚款,还罚那么多”。各位,处罚金额才15万,而且涉案的大米243袋合计就是将近15万,也就是监管局也只是一倍处罚,仅此而已。
食品安全法对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定性是严重性的恶性违法,按照规定应该处罚多少?按照十倍处罚已经是150万了,仅仅是罚了15万而已,这就可以叫冤屈?严格的说,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应该是按照20倍处罚的,就是罚300万,罚的不法企业直接倒闭。
网上流传一个笑话:今天到了菜市场买了喷剧毒农药的豇豆、西红柿、菠菜等蔬菜,然后买了一袋打蜡的大米、二斤喂瘦肉精的猪肉,顺便打了半斤含有甲醇的白酒,哼着小曲高高兴兴的回家做饭去了。其实不想告诉他们的是:昨天卖掉的龙虾,全是注了明胶的,而且还是某县生产的皮革明胶.......................
因为那些人的作死,毁了这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