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消费全返”诱惑会员加入 女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案释法】“消费全返”诱惑会员加入女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消费全返”为名,广西一女子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结果人财两空。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以案释法】“消费全返”诱惑会员加入女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周某芳在谈某凤(已判刑)的推荐下缴纳999元注册成为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为了获得更高利益,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周某芳通过QQ、微信空间发送链接宣传“云联惠公司”的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发展他人加入“云联惠公司”成为会员。

经鉴定,会员ID为周某芳的身份证号码,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20层,下线总人数235个,直接下线人数有5人,下线层级有6层;该会员提现总金额为8078元,到账金额7881.44元。

【以案释法】“消费全返”诱惑会员加入女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配图均来源于网络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芳归案后即如实供述本案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芳通过“云联惠公司”平台,以“消费全返”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述判决。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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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何家银

编辑|覃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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