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你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因为着急用钱,只能和出借人签订了高利息借款合同,后面在还款过程中,又觉得还的利息太高了,就主张约定的利息违反法律规定,利息条款无效,结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只能诉至法院。今天我们以实际案例来分析这一情况。

案件详情
张三、李四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张三、李四于2016年4月1日借给某某公司1000万元,利息为月息5%,借款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后双方对于实际出借金额和约定的利息发生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某某公司主张实际收到张三、李四的借款金额为839.75万元,且利息过高,实际偿还的利息已经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款贷**利息的四倍,不应再支付过高的利息。张三、李四主张借款合同系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观点
本案借款本金为839.75万元,已归还1105万元,逐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款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超过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的规定抵扣本金,至张三、李四起诉时,案涉借款本息已归还完毕。根据以上规定,法院认定因双方的借款合同实际利率为月息5%,明显超过银行同类*款贷**利率的四倍,应依法以四倍为限予以保护;认定某某公司支付超过四倍利率部分应相应抵扣本金。
律师寄语
实际案例中,法院保护的借款利息是不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利息。如果合同双方认可约定的高利息,只要不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的,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另外还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旦合同期满,就需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出借人要经常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如果发现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以提出诉讼时效超过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