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机制 (劳动争议一体化调处模式)

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人社、法院、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化解劳动争议合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就建立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进行安排部署。

调裁诉对接机制坚持法治思维、坚持调解优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对接协作工作原则,以职工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的便利性、非对抗性和仲裁、诉讼的权威性、规范性结合起来,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为推进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实施,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工会联合成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探索实行劳动争议案件协商调解制度,仲裁机构、法院对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争议案件委托工会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工会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组建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构建调裁诉对接工作研商制度,人社、法院、工会组织在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用工趋势变化和劳动争议热点问题要及时对接、共同分析研判,形成调裁诉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人社部门、法院和工会组织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共享劳动争议案件统计数据,互通重大劳资纠纷信息;建立矛盾纠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联合行动,推动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建立困难职工联合救助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农民工、困难职工,工会组织、法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依法帮扶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人社部门依托工会调解组织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巡回仲裁庭,定期或不定期审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了对接方式和工作流程。为保证对接机制的实施提出了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调裁诉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明确调裁诉对接工作部门和联络员。加强协调联动,人社部门、法院、工会通过加强政策沟通,完善形势研判,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对担任工会调解员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可按照《新乡市工会法律服务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予以落实。注重宣传引导,运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提高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影响力,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