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来的版图是怎么样的 (中国的版图变迁)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过租中,其彄域不断拓展变化,行政区划也因时有异。学习和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有必要知道历代疆域地理的沿革和行政区划延续、变化的梗概。

关于上古时代的疆域,历代古籍缺乏完整记载,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我们的祖先就已在黄河下游创造了仰韶文化,稍后,又在西辽河流域、黄河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创造了红山文化、龙山文化以及长江流域的江苏青莲岗文化和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证明七千多年前,这一带的原始部落已经创造了发达的史前文明。这些文化辐射的地区遍及大河上下,大江南北,表明在原始社会中后期,在祖国的辽阔土地上,己遍及我们祖先的足迹了。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夏、商、周三朝,通过战争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而不断融合周边民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诸夏族。到西周时,疆域扩大到北抵燕山,南达淮河,西起陇山、东至大海了。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互相征伐,彼此兼并,各地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十分频繁,统一的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明显,最后终于在秦始皇时灭韩、赵、燕、魏、楚、齐而统一全国。于是,北自蒙古戈壁大沙漠以南,东、南扺海,西达今甘肃、云南的广阔地区,尽入秦崩版图。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正式建立。

春秋战国时期,关于城区划,出现了“九州”与“十二州”等不同的说法。“九州”是我国传说中的上占行政区划,在《尚书·禹贡》、《周礼·职方》、《昌民春秋·有始览》、《尔雅·释地》等先秦著作中,都有关于九州的记载。“州”原指“水中可居”之处,“九”原是泛指,表示多数之意。后人认为大禹治水后把天下分为九个区域,于是在先秦一些著作中就有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原则而划分不同九个区城。其中《禹贡》较为典型。该书依据名山大川的自然分界,把当时的中国划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除了叙述这些地区的地理沿革、山川形势外,还记载了土壤、物产、田赋、贡品及各地部落的情况。

“十二州”之说出自《吕氏春秋》:“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之间为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从这段文字中,我们看到,所谓“十二州”说仍本于《禹贡》“九州”说,只是从冀州分出并州;,从青州分出营州;从雍州分出梁州,疆域基本上没有变动。

与“九州”对应的是“五服”、“九服”说。《尚书· 禹贡》中记载:古代王畿外围的地方,以五百里为率,视距离的远近分为五等,叫“五服”,其名称为甸服、侯服、缓服,要服、荒服。王都五百里内叫做甸服、甸服外四方五百称侯服,即诸侯分侯区。侯服以外四方五百里称缓服,以此类推。“九服”出自《周礼·夏官·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分法与《禹贡》同,后泛指藩属“五服”“九服”是王朝对各地区规定的賦役制,类似后世的行政区划。“九州”制和“五服”制是一种理想的地理区域和行政区划制度。五服制曾实行于西周,消亡于战国。“九州”制在春秋战国时,还只是人们关于区域划分的一种书面意向,真正实行这种划分是汉代的事。

秦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的是郡县制。这种制度大约始于春秋时期楚、秦等国,到战国时期得以普遍推行。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据后人考证,秦始皇时共设郡四十二个(至秦亡时增至五十多个),设县估计有好几百个。此后,郡县制这种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为历代所沿用。

汉承秦制,西汉初年全国实行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划制。到汉武帝时全国已出现一百零三个郡国。一郡差不多辖十个县左右,共有县邑一千三百多个(侯国不计其内).。武帝时,由于“开地斥境”,疆域扩大,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遂来用 "九州”与“十二州”之説法。 除京师附近七郡(三辅、三河、弘农)外,正式将全国分为十三个区域,称为刺史部。据《汉书·地理志序》载,这十三州的名称是: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朔方、交趾,其中十一州采用了《尚书·禹贡》和《周礼·夏官·职方氏》中的传说州名。并改其中的梁州为益州,雍州为凉州。稍后,汉武帝又将京师附近七郡设置与州同级的司隶校尉,其职权与其他十三部相同。所以西汉时全国实际上有十四州,或称十四部。

东汉光武帝时期,将朔方并入并州,改司隶校尉为直隶州,共十三部,即司隶、冀州、幽州、并州、凉州、益州、交趾、荆州、扬州、豫州、徐州、青州、兖州。东汉晚期以后,十三部不再称部,专名为州。

西汉十三部(州)虽然辖境没有多大出入,但性质颇不相同,西汉的州基本上是监察区,刺史只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纠察百官。东汉的州是行政区。东汉未期,州长官由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军事、行政、民政大权,位于郡守之上。至此十三部完全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即由郡(王国)、县(或邑,道、侯国)二级制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封建割据政权象走马灯似的更换不断。其行政区划变化纷繁。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三国时期,曹魏政权依“九州”说,将所辖区划分为豫、兖、青、徐、扬、冀、荆、益、雍等九州,其地理范围包括今河北、辽宁、山西、河南、山东、甘肃、*疆新**及陕西中部、湖北、安徽、江苏北部。各州分设立州牧或刺史,统率各州*队军**、管理各州民政。西晋初有十六州,统一全国后,共设十九州:司、冀、兖、并、幽、平、凉、秦、雍、益、宁、梁,荆、交、广、扬、青、徐、豫等。到西晋末年,又从荆、扬二州中分出江、湘二州,共为二十一州。

东晋及宋、齐、梁、陈等南朝诸朝,均实行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这一时期,实行侨州郡县是其一大特点,主要是为安置北方流民而设。开始的侨州郡县是有民无土,后来或将侨民编入当地户籍,或将当地郡县划归侨州郡县管理,成为有民有土的州郡县。直至南北朝末年,这种奇特的政区才消失。

北方各少数民族国家也同样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北魏还在北部边境设置了高平、薄骨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等军事重镇。历史上将设在今内蒙中部的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称为“六镇”。这一时期,南北朝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州刺史和郡太守大都由有将军称号的人担任,还出现了管一州或数州军事的都督;二是州郡愈设愈多,州的范围大为缩小,而州数倍增,基本上是一州管二郡几乎达到州不管郡、郡不管县.州郡下面无县的地步。反映了地方割据政权的特点。

隋唐时期的行政区划前代有重大变化,基本上实行是以州 (郡)统县的两级制。

隋文帝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郡以州直接统县,变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为二级制。到炀帝时,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据《隋书·地理志》载,隋炀帝大业五年,全国共有190个郡,1255个县。

唐代行政区划基本上为州县二级制,这一时期在行政区划上出现的一个新的现象是道、府制的出现。唐太宗贞观年间,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关内道,河南道、河北道、河东道、陇右道、山南道、淮南道、江南道,岭南道、剑南道。这时的十道与西汉十三部性质湘同,是监察区。唐玄宗时,又分为十五道,从关内道中分出京畿道(治今西安),从河南道分出都畿道,(治今洛阳),把山南道分为山南东道(治今湖北襄阳)和山南西道(治今陕西汉中),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治今江苏苏州)、江南西道(治今江西南昌)及黔中道(四川彭水县)。每道置采访处置史,有固定治所,并成为定制。至此,道成为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区。

唐代的府有三种:一是在边区设置的六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安南中都护府、安北大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上都护府。大都任命朝廷得力官员和当地民族首领充任都护、刺史,为管理少数民族的特别行政区。二是在京都所在地,为提高其地位将与州同级的行政单位称为府。最初如京兆府(京师所在地),河南府(东都洛阳所在地),后有太原府,(因并州提升为北都改设)。

此后,凡陪都和皇帝到过的地方都叫府,唐末发展为京兆、河南、凤翔、太原、成都、江陵、河中、兴唐、兴德、兴元十府。三是在国内重要地区置的都督府。都督府隶属于道。中唐以后又出现节度使区域建置。都督府为节度使取代而废。节度使是中唐以后拥有重大军政大权的地方行政机构。他们往往拥兵割据,形成所谓“藩镇”。节镇亦称道,据统计,唐末共有47镇。节镇位在州之上。事实上形成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制了。

宋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北宋初年有十三道,即关西、河南、河东、剑南西、剑南东、河北、江南西、江南东、淮南、山南西、山南东、陇右、岭南等。其性质与唐初同为监察区。后来废道为路。路逐步成为行政区。

北宋时路的设置时分时合,太平兴国年间,先后有二十一路或十九路。太宗至道年间为十五路,仁宗天圣年间为十八路,徽宗宣和年间为二十六路。即:京畿、京东东,京西南、河北东、河东、永兴军、京东西、京西北、河北西、秦凤、淮南东、淮南西、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广南东、广南西、燕山府、云中府。

到南宋时,有十六路,即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四南(曾与京湖北路合为京湖路)、广南东、广南西、福建,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曾分为东、西两路)。路的长官分转运使,管赋税、漕运、掌财权,安抚使掌兵权,提点刑狱司管司法、刑狱和监察,提举常平司管常平仓和兼管茶盐专卖等。军、政、财、法四权分立,分别向朝廷负责。

府、州、军、监为宋代的二级政区,府、州沿袭唐代。军相当于州或府,辖县的军隶属于路,不辖县的军则隶属于州、府。监为管理矿冶、铸钱、牧马、盐产区而设。同军一 样分两类:一类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一类与县同级,属于府、州。县为三级行政区。据《宋史·地理志》统计,北宋徽宗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全国共有京府四、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监六十三,县一千二百三十四。

辽、金的行政区划与宋代大致相同。辽朝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京城所在地称府,又在州之上以五京为中心,分成上京道、东京道、南京道、中京道、西京道等五道。五道是中央分治的区域,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此外,在辽的行政区划中有的州下又有属州。属州分领县与不领县两大类。发展到后来便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分。金代的行政区划承袭宋、辽而来,全国分路而治,路下辖府、州、县。其州除了称府外,又有按不同等第分为节度州、防御州、刺史州等名目。都属于同一级行政区划,只不过名称略有改变罢了。

元朝疆域东至于海,西达东欧和西亚,北抵北冰洋,南到今越南、泰国北部。对于这样一个辽阔的地城,元世祖忽必烈将全国分为两部分进行统治。将西城地区分给皇室的亲王治理;原来金、南宋、西夏、大理地区则由皇帝直接统治。朝廷直接统治地区共分为十三个大的政区。首都附近的山东、山西、河北地区,称“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下置十一个行中书省(相当于中书省派出的办事处或行署),简称“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湖广、江西、征东等,另有宣政院管辖今*疆新**、*藏西**和青海的吐蕃地区,是最大的一个行政区。元初行省的区域划分还不太稳定,元代中后期,除“腹里”和宣政院外,全国划为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成为较稳定的地方行政区划。元代行省首脑为丞相,总揽该省军、政、财大权。另有御史台,掌管监察和司法。行省下面有路、府,州、军、县等。路隶属于行省。有些相当于府州军、府有的隶属于路,有的直于中央。概而言之,元代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省、路(府、州、军)、县三级。

明朝承袭元制,但作了重大改革。自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起不再称行中书省,而改称“承宣布政使司”,并且军政分离,首领布政使只管民政,但人们习惯上仍称“行省”。洪武十三年(1380),取消中书省。“省”便成为地方行政区划的专用名称。明代全国除京师、南京为直隶区外,在全国分设十三个布政使司,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并在黑龙江流域和*藏西**等边区设立都指挥使司进行管理。此外,明代还在全国建立都指挥使司,凡十三布政使司皆设一都司,长官为都指挥使,与布政使同驻一城,掌管军事。明朝全国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为军事机构。明代省之下有府、州、县等。府与直隶州同级,直属于省。故明代基本上是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制。

清代疆域进一步扩大。康熙先后削平“三藩”,统一合湾、击败噶尔丹,平定*藏西**,完成了全国规模的统一,使中国形成一个疆域辽阔、民族众多而且是牢固统一的国家。在行政区划上,清朝沿袭明制,简称为省,将全国内地分为十八省。即直隶、江苏、安微、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至清末时又陆续增至二十三省。清朝又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清代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仍为府(州)、县两级。

古代行政区划十分复杂,名称不断变更、政区时分时合,数量时增时减。本文只是一个粗略的概述。

【来源于《中国古代文化知识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