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明确请假资格及审批权限。
1.2 明确员工享有假类、假期及待遇。
1.3 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与激励机制。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2. 定义:
3.1 事假:员工因处理私事而无法正常上班之假日。
3.2 病假:员工因病住院而无法正常上班之假日。
3.3 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而无法正常上班之假日。
3.4 婚假:符合法律规定而与配偶举行婚礼之假日。
3.5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去世而须奔丧之假日。
3.6 产假:女性员工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育所需之假日。
3.7 特别薪假:指主任级以上(含工艺员、各部门工程师)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公司给予的特别带薪之假日。
3.8 法定假: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休息日。
3. 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负责请假手续监督及存档。
4.2 各部门主管负责请假审核及监督。

5. 内容:
5.1 根据假类规定,员工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法定假。
5.2 请假
5.2.1 除法定假之外,其他假类均须提前一天申请,在部门文员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整,经相应权限管理人员审批后交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于当天内交一份到人事行政部。
5.2.2 人事行政部根据《请假核准权限表》审核《请假单》,如发现审批资格不符时,将《请假单》退回给主管人员并附具理由。
5.2 补办请假手续
5.3.1 若员工有意外情况不能亲自请假(如急病等),必须在当天内亲自或委托亲朋/同事电话告知主管,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方有效,于返工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3.2 请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而需续假者,应于假期满之前告知主管,并经主管同意,于返工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3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而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4 请假人员要将手中的工作交接好,有必要时要确定好工作暂时代理人才能请假。
5.5 请假立档
人事行政部应为请假者建立个人请假档案,填写《员工个人请假记录表》,保存于人事档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