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驻扎于中国东北的“关东军”,炸毁了位于沈阳以北,距中国“东北军”沈阳北大营驻地不过七百米远的、南满铁路的一段铁轨,藉此反诬中国*队军**破坏南满铁路,并以此为借口,突然袭击中国*队军**驻地北大营和沈阳城,史称“九一八事变”。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在短短100天之内,便侵占了整个中国东北。至1945年8月15日,长达14年间,日本侵略者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有史以来最为沉重的灾难和耻辱。

至今在中国,人人皆知日本“关东军”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但很多国人却未必知道: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是中国政府治下的主权国家,在中国境内,怎么会驻扎有一支强大的日本“关东军”?
所谓“关东军”,是指20世纪上半叶侵驻于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陆军部队。
实际上,日军侵驻中国领土和周边地区(朝鲜半岛),仅就从1895年起,至1918年——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地区驻扎的“合法化”——这前后约23年间而言,是分六个阶段分批陆续侵驻的。到“关东军”首次规模化地在中国东北侵驻,已经是第三阶段了。此后还有第四阶段、第五阶段、第六阶段。
为便于读者对这一段历史的速览,下面我按时间顺序,对1895-1918年期间,日军分六个阶段侵驻中国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第一阶段:日军“依约”侵驻台湾和威海卫
1894年(光绪二十年)7月25日爆发的中日甲午战争,以中国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告终。
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中国清朝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之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沙俄、法、德三国干涉,而未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并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日本依据《马关条约》在台湾设立了总督府,在台湾推行殖民化教育,起初派驻台湾一个师团,被称为台湾驻屯军,人数大约25000人左右,之后不断增加,最高的时候,总兵力达到10万人。
同时,《马关条约》第8款规定:“中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队军**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日军侵驻威海卫的规模,附约规定为一个旅团。
第二阶段:日军“依约”侵驻京津腹地
1899年,义和团兴起,以“扶清灭洋”为号召,拔电杆、毁铁路、烧教堂、杀洋人和教民。清政府误以为义和团刀枪不入,能够杀光洋人,便于1900年5月25日,同时对11国宣战。
英、美、法、俄、德、日、意、奥八国组成的侵略联军,于1900年6月进犯北京,险致清廷“国灭”。这一年,是中国农历庚子年,这场国难因而被称为“庚子国变”、“庚子国难”。
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廷为自保,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最丧权辱国之一的不平等条约,即《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乱动**的最后协定”。
《辛丑条约》第五、第七、第八、第九诸款规定,在北京建立使馆区并划定使馆区界址,禁止中国人居住,使馆区由使馆自行管理,并由各国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同时规定削平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并在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等12处驻扎各国兵队,“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
因为庚子国变,日本作为八国联军的主力之一,利用《辛丑条约》,实现其在京、津一带驻屯重兵的权利。
依《辛丑条约》进驻在京津地区的各国军兵中,日本为最众者之一,由最初的2000军兵增至九一八事变前的约6000人之众。
1901年10月,日本把驻华日军编定为“清国驻屯军”,由司令部、北清驻屯军各部队(包括在东北各领事馆卫兵,北京使馆卫兵,天津租界驻军等)、上海驻屯步兵大队三部分组成。
实际上,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前4个月,日本政府就以“护侨”、“护路”为名,宣布成立“清国驻屯军”,司令部设于天津海光寺,兵营分别设于海光寺和北京东交民巷,兵力部署于北京、天津、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
之后,随着日本侵华野心的膨胀,日本驻屯军又不断地增加。1912年,日本将“清国驻屯军”改名为“*那支**驻屯军”,以部队名称的方式羞辱中国。标志着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七七事变”,即卢沟桥事变,正是由这支部队所挑起的。
第三阶段:日军“依约”进驻南满铁路沿线
日本“关东军”粉墨登场。
而日本“关东军”进驻中国东北,是在清政府缺席的情况下,日俄双方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东部一个叫普斯茅斯的达成“条约”,史称《朴茨茅斯条约》所规定的。
1905年9月5日,日俄双方在美国经过25天谈判,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正式结束了在中国(清朝)土地上进行的日俄战争。
《朴茨茅斯条约》正约15款,附约2款,特别值得一提的内容有:
1、俄罗斯帝国承认日本在朝鲜享有政治、经济及军事特权,俄国不得干涉。
2、俄国将从中国取得的旅顺口、大连湾的租界权及其附属特权,转让给日本。
3、俄罗斯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附属一切煤矿,或为铁道利益起见所经营一切煤矿,无偿转让给日本。
4、俄国将库页岛北纬50度以南割让给日本,并同意日民在俄国沿岸的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经营渔业。
5、日俄双方在各自的铁路沿线驻扎护路兵队,每公里不超过15名。
对于日俄两国在美国举行的议和谈判,清政府曾分别向日、俄等国声明,日俄议和条款内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未经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能承认,但日俄无视清政府的存在,对清政府的声明不予理睬;清政府也想参加日俄和议,但遭拒绝而未能如愿。

《朴茨茅斯条约》签订后近两个月,在基本完成和约约定的上述主要事项后,木已成舟,日本国政府于1905年11月2日,任命外相小村寿太郎为全权大使前来北京,同清政府会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规定:
1、清政府确认日俄《朴茨茅斯条约》正约第五款有效,即“俄罗斯政府以中国政府允许,将旅顺口、大连湾并其附近领土领水之租借权内一部份之一切权利及所让与者,转移与日本政府,俄罗斯政府又将该租界疆域内所造有一切公共营造物及财产,都移让日本政府”;
2、清政府同时确认日俄《朴茨茅斯条约》正约第六款有效,即“俄罗斯政府允将由长春(宽城子)至旅顺口铁路及一切支路,并在该地方铁道内所附属一切权利财产,以及在该处铁道内附属一切煤矿,或为铁道利益起见所经营一切煤矿,不受补偿,且以清国政府允许者都移让日本政府”;
3、在附约中,对清政府“极盼”日俄两国将驻扎东三省*队军**暨护路兵队从速撤退的愿望,日本国政府以如俄国将护路兵撤退,或中俄两国另有商订妥善办法,以及如满洲地方平靖,外国人命、产业中国均能保护周密等,予以搪塞。
4、中国政府允南满洲铁路所需各项材料,应豁免一切税捐、厘金。
总体上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正约)及附约不仅是对日俄《朴茨茅斯和约》的全面确认,而且又赋予了日本国多项权利,使日本实现了对朝鲜的独占,并把中国东北南部变成了日本国的势力范围。从此,日本不但依约获得了在旅大地区的租借权,还获得了沿南满铁路极其附属地驻兵的权力。
按照每1000米可驻兵15人的标准计算,理论上总人数可达14419人。
以上,就是臭名昭著的日本关东军的由来。
有关史料称,包括退役军人、预备役青壮年、警察等在内,日本在南满州可动员的军警及可用于武装行动的有生力量多达77617人。
战后日本官方披露的资料显示,九一八事变前,关东军的实际在册人数为10400人。
第四阶段:日军进驻朝鲜半岛
1910年8月22日,大韩帝国与大日本帝国签订《日韩合并条约》,“韩国皇帝”将关于韩国全部一切统治权,完全且永久让于日本国皇帝统治之下。大韩帝国王室移居日本本土,朝鲜半岛正式并入日本国,成为日本领土。朝鲜总督府设在京城府(今韩国首尔)。
朝鲜半岛不是中国领土。之所以在此一并提及,并将其视为日军侵驻我国的第四阶段,不但因为朝鲜半岛与中国东北唇齿相依,以及1894年7月,中日甲午战争就是从朝鲜开打的。而且,日韩合并后朝鲜半岛沦为日本领土,是日本大陆政策实施的重要一步。在日本“大陆政策”层面上,日本实际上视朝鲜半岛与中国东北为一体。彼时朝鲜半岛上的日军和朝鲜军人,均为日本的武装力量,所以“关东军”中也有一些朝鲜军人。日本以朝鲜半岛作为侵略中国的跳板和前哨阵地,比借道旅大更便捷,九一八事变后的形势发展也证明事实确实如此。
第五阶段:日军进入山东半岛
1897年11月1日深夜,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大刀会首领刘德润、奚老五等人,带领大刀会会员及其他群众共二三十人,手持钢刀和红樱枪,闯进县城西北5公里处的麒麟镇磨盘张庄教堂,杀死了德国神甫能方济和韩理迦略。史称“巨野教案”,一度震惊中外。
当月,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出兵侵占青岛。
1898年3月,德国与中国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强租胶州湾,将山东划为其“势力范围”。德国依据条约中“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的规定,为巩固其殖民统治,德国在青岛设立三个兵营,驻军人数由最初的2995人,增加到1914年万余人。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陷入欧洲战场,无力顾及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为了保存其在青岛的利益免遭日本掠夺,德国向民国总统袁世凯提出将胶州湾交还中国。日本获悉后极为不满,公然粗*干暴**涉。并以英日同盟(协约国)为由,强行派兵接收德国(同盟国)在山东胶州湾的租界地,以及胶济铁路沿线地带。对于日本国的蛮横行径,中国政府无力阻止。
1914年8月15日,日本要求德国立即撤退在胶州湾的一切德国军舰,不能撤退者立即解除*器武**,将胶州湾无条件地交给日本。德国对此不予理睬,日本遂联合英国对德宣战。当时德军在青岛的总兵力1万余人,日军投入进攻的总兵力达5万人(含英军2个大队,1682人)。
同年11月6日,德军全线崩溃,海军全军覆没,胶州湾被日军占领。从此,青岛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1915年5月25日,中日两国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
《中日民四条约》的内容主要有:
1.在山东,日本不仅得以继承德国的一切利权,还得到中国政府关于山东内地或其沿海岛屿一概不租让于外国等许诺;
2.在南满,日本得到延长租借地及铁路期限、其臣民得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农工商业及租用土地等权利;
3.在东蒙,日本得到其臣民与中国人合办农业和附属工业等权;
4.汉冶萍公司可与日本资本家商定合办,中国不将该公司充公、收归国有或使其借日本以外的外资。5.在福建,中国政府答应不允许外国在沿岸地方设造船所、*用军**贮煤所及海军根据地,也不借外资自办。
《中日民四条约》的签订,使日本侵略势力在满蒙、山东得到巩固和扩展,在华中华南也有所强化。当然,也使得数万日军在山东的存在“合法化”。
第六阶段:十数万日军“合法”进驻东北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为了最大可能地在中国东北地区排挤俄国势力,实现其独占中国东北的野心,利用中国北洋政府严重恐俄的心理,先后于1918年5月16日和同年5月19日,与中国北洋政府签订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和《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后世统称为《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该协定规定中日“共同防敌”(防俄),日军可以“合法”进驻中国东北。

协定签订后,日本大举向中国东北地区出兵,并迅速占领了中国东北之东北部和满洲里、绥芬河等中东铁路沿线的车站枢纽。到1918年9月28日,长春以北的日军总数达2万人,长春驻扎有日军3000人;到10月末,整个东北地区东北部(北满地区)的日军已经达到6万余人,另有7.5万人散驻东北地区各地。
随着日军大举进驻中国东北,日本的经济势力也迅速在中国东北扩张。以“拓殖会社”为代表,日本的各类会社和金融团体大肆入侵,移居中国东北的日本人与日俱增,各种“投资”迅猛增加,大量买地建房、建立永久设施,在吉林、黑龙江等地投资经营各种实业。日本银行迅速操纵了东北地区的金融市场,并在哈尔滨发行日币以取代俄币。
1919年4月12日,日本政府将关东都督府改组为关东厅,并设立关东军司令部,确立其军事目标为“固守中国东北”。
至此,日本“关东军”俨然成为中国东北地区的合法军事存在。而中国东北,实际上沦为了日本国的“关东殖民地”。

彼时的中国大地上驻扎的外国*队军**,远不止日本一国。
1840年,英国与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该条约第12条规定:“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鼓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
1898年3月,俄国通过的《旅大租地条约》,强租旅顺口、大连湾,将东北划为其“势力范围”。依据条约,俄国取得在租借地内“备资自行盖造水、陆各军所需处所,建筑炮台,安置防兵”的权利。到1900年6月,侵驻*队军**规模达13500余人。
1898年4月,法国以照会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其租借广州湾。同年11月,法国与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根据条约,法国在广州湾及其附近地区设立公使署,同时派驻*队军**。
1900~1901年,由英国、俄罗斯帝国、日本、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八国所组成的“八国联军”,表明彼时至少有八支外国*队军**驻扎于京津一带。
1901年9月7日签订的《辛丑条约》,其中有多项关于允许外国*队军**可以在华驻军的条款,驻地包括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
到上世纪30年代,天津尚有英、法、日、意、美五国兵营,当时驻军人数,英国约3000人,法国约2000人,美国约1500人,意大利约500人,日本约2600人。
据不完全统计,近代以来,在华驻扎的外国*队军**,公然发动侵略战争而进入的*队军**不计,其它以各种方式和理由派遣驻华的外国*队军**,累计总人数达数十万之多。
堂堂东方大国,落到如此境地,情何以堪?
实际上,比这更难堪的,还有很多、很多,无不是痛彻心扉的心酸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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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曲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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