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十大刑罚 (明清刑法)

当西方的传教士在17世纪初来到明末的京师时,他们惊讶地发现,与欧洲本土相比,这里的犯罪率是如此之低。

原因是朝廷发展了一套刑罚制度,以此来要求人们遵守法律。一旦被捕,囚犯会受到拷问,供词是通过刑罚提取的,比如用绳子将大拇指悬吊。

此外还有一些刑具装饰精美。比如用12把钢制刀片的木制刑具,尽管装饰美观,有树叶、卷轴和神话中海怪的头,但在手臂、背部、脚架和座位上有12把钢制叶片,用于刑讯。

明清时代十种痛不欲生的刑罚,明清两朝刑罚

刑讯座位

此外,囚犯还会被从他的小腿提取静脉或被绑在一根横杆上拷问,用热烙铁烙印。在火焰上加热一段金属链,是对一名囚犯的威慑。而特制的夹子也会让受刑者手指受到永久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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烙铁

此外还有水刑,这是1860年新新监狱的水刑,将水慢慢滴在被绑犯人的前额。滴水是精神上的折磨,如果换成酸液会穿透皮肤,刺入大脑,造成疼痛。这增加了囚犯的恐惧,因为他不知道下一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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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新新监狱的水刑

而一旦被判极刑,比较普遍的是颈塔式处决。囚犯被放在一个木制的围栏里,脖子突出,只能站在石头上。然而,每天都有一两块石头被挪走,囚犯因此慢慢勒毙。

对于更多的轻罪,通常会在脖子上套上一个厚重木制枷锁数周或数月,这使罪犯无法吃饱饭,甚至无法安睡。也有些人受到体力劳动的惩罚,例如在大运河上拖拉驳船三年。不过,还有很多惩罚是用竹棍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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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锁

比如在元朝,这种做法被编成法律,分为轻棍法(每10步打7到57次)和重棍法(每67到107次)。在遭受重击后,由于皮肤破裂感染造成的死亡是很常见的,因此有钱的囚犯家属通常会用钱财打点。

所有这些刑罚的确取得了效果,根据清末明初去过中国的西方游客的描述,整个社会系统运行良好——他们很少看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