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京的刑场在西四牌楼,清代则在菜市口。

清代菜市口刑场“秋决”囚犯(古称“弃市”),清代对死刑罪犯的斩决,是沿袭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传统刑制,在每年冬至前执行,不准死囚活过冬至,因而叫“秋决”,北京人俗称“出大差”。执行的这天叫“郊天”。死囚未处决之前,照例由大理寺、都察院及刑部组成三法司或九卿(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会审。这是终审判决,当时称之为“朝审”。“朝审”照例在每年霜降后进行,审理完毕,然后奏报皇帝最后决定处决。“朝审”的地点在*安门天**前刑部朝房前广场(即现在中山公园大门前石桥东侧)。这天黎明,要把所有预备判处死刑的囚犯从刑部监狱里提出,从西三座门进入皇城(当时东、西三座门以内地区称为皇城)到朝审堂前候审,由刑部官员朗读罪状,然后由朝审法庭判处死刑或缓刑。朝审结束后,将已判斩决的罪犯打人囚车(笼形囚车),押回监狱,候奏请皇帝判决后执行。沿途戒严,不许百姓观看。
等囚车过后,再将判处缓期执行的罪犯,排立在三座门右侧门洞内,每犯乘轿车一辆,但没有布围,左右各有刑部役隶二人押解.顺序从西三庠门走出.沿西长安街向西,到司法部街向南,回刑部监狱看押。这天,凡是囚犯的亲友或家属,都要到西三座门外,看看自己的亲人是否判处缓刑。他们都预先买些用麻绳贯穿的山里红(红果)一挂(早年每逢庙会,有一种流动商贩,在两肩上斜挂很多挂或手持数挂叫卖,但没有挂套在脖子上直垂胸前的),站在西三座门外等候,这些人当时称之为“打朝审”的。等囚犯轿车走出,他们便举着“山里红”,挨车寻找自己的亲人,一经发现,便抢到车前,向车内囚犯请安,大声呼喊:“您大喜啦!”车内的囚犯,便探身频频点头,表示还礼。趁囚犯探头的机会,他们便把山里红挂在犯人的脖子上,犯人连声呼喊:“谢谢!谢谢!”

这种场面不过四五分钟。挂山里红的举动,当时叫“朝审挂红”,表示祝贺自己的亲人,又可延长一年生命。假如某囚犯的亲友来“打朝审”的很多,他的脖子上挂的山里红,几乎可以把脸部遮盖。
至于判处死刑应该执行的囚犯,等皇帝批准后,在执行的前一天,监狱的看守人员,便对罪犯说:“某某你大喜啦,官司今天完啦!”囚犯听了便知道快执行了。这天夜间,由佩有*器武**的看守人员看守。深夜由专人给囚犯洗脸梳头(因当时均梳辫发),将家属送来的新衣穿上,由监狱发给囚犯清油大饼一斤,酱肘子一大包(当时俗称为“烙饼卷盒子菜”)。这顿饭称之为“辞阳饭”,即向人间告别的意思。有钱的人家,特为自己的亲人准备一桌丰盛的酒席。次日黎明,犯人便被提出监狱,用法绳绑好,点名登上囚车,从刑部大门的右门洞(俗称白虎门)走出,到菜市口受刑。

囚犯沿途可以指名要某某点心铺或饭馆的菜饭,或某某绸缎店的布匹绸缎。囚车走到宣武门外大街,路东有一家叫“破碗居”的酒铺,囚车走到这家酒铺门前,暂停片刻,囚犯照例在这里要酒喝。这家酒铺,专为死囚准备一种黄酒和白酒掺对在一起的混和酒,当时称之为“*魂迷**汤”,又名“金银汁”,这种酒醉人力特强。“破碗居”每到“秋决”这天,在门前放上长木凳一条,凳上放大木盆一个,里面盛着混合酒,盆上横放一长条木板,板上放破碗数个,囚车一到,押解人员,用碗盛满混合酒给死囚灌下,让死囚喝醉。喝完,押解人员将碗向盆内一掷,碗立刻破碎。这家酒铺就是由此而得名的。因此,当时北京不论酒铺、酒缸,出售零酒,不敢给顾客使用有裂痕或破口的酒碗,倘有失误,顾客不但一文不付,甚至打骂店主、店员,店主均不敢还手还口。(民国以后,随斩刑取缔,这种忌讳随之消失。)

囚犯喝酒后,囚车直奔刑场,车到刑场,死囚早已烂醉如泥。掌刑刽子手三人,一人先用一种铁制笼头套在死囚头上,一人在死囚身后紧勒法绳,用膝盖顶住死囚后背,一人掌刀。行刑时,手持笼头的刽子手,用力往外一拉,勒法绳的用力往后一拉,死囚的头颈就已脱出腔外。掌刀的趁势一刀斩决。刑场在菜市口西鹤年堂东侧,监斩官坐于席棚内(俗称“监斩棚”),监斩官身着清代袍服,在官帽上罩大红缎质风帽,戴茶色墨镜,表示不忍视刑。死囚须面向东跪受刑,因东面有虎坊桥,意思是把死囚送入虎口。不过判处“凌迟”的死刑,则面向西跪,据说这种死囚罪大恶极,虎也不吃他的魂魄。

死囚临刑前,照例准家属送棺衾,当时称之为“活祭”。家属用提盒装着死囚平时最喜欢吃的饭菜,跪在死囚面前喂饭,还携带纸钱、纸锞,俟斩决后焚化。死囚斩决后,当地专门有人为死尸缝首级人殓,由死囚家属付给报酬。光绪庚子事件死难的杨豫甫(立山),临刑时最惨。杨生前盟友很多,上自王公权贵,下至贩夫走卒,没有他不结交的。但他入狱后,这些人都不见了,只有他恩养的一位成名的伶人路三宝,舍身照顾他。临刑时,路跪地哭送,杨当场叹息地说:“我杨立山交了一辈子朋友,敢情只有一个戏子通人性哪!”说完他索酒狂饮,路三宝在一旁痛哭着对杨说:“大人后事,奴才已经准备好了,请您*天升**吧!”斩决后,所有缝首级入殓等事均由路一人料理。后来庚子死难的人,都有人写出笔记,只有路三宝的事迹没人来写。

以上所述是一般死囚的处决,至于清廷命官,特别是三品以上的大官和重大案件罪犯的处决,临刑前必须由皇帝亲自批“驾帖”,交刑部尚书送到刑场,方可执行。但执行日期并不一定要等到冬至日前。如清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慈禧杀害“戊戌六君子”,便是在八月十三日。有时皇帝考虑某犯官的功绩,在临刑时赐予格外恩典,免去死刑,改为充军。遇有这种情况,御史则传旨将犯官押送夕照寺,听候刑部文书,再行起解发配。

对于满族罪犯,按清代法典《大清律》规定,不归一般司法机关管辖,而由步军统领衙门处理。至于太监,轻罪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重罪送刑部审理。如果宗室贵族犯罪,则由宗人府审理,监禁在宗人府空房,不入普通监狱。一般满族罪犯监禁在内务府监所,待遇比普通监狱好。宗室贵族判死刑的,一般在宗人府内“赐尽”,不绑赴菜市口刑场;倘犯有“叛逆罪”,仍押赴菜市口刑场执行,例如清咸丰皇帝死在热河后,肃顺等人阻挠两宫回銮,事败后肃顺被慈禧处死,按律应在宗人府“赐尽”,因他所犯为叛逆罪,故绑赴菜市口斩决。这是清王朝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