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首次住房公积金*款贷**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款贷**。
二、本政策自 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款贷**
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 首次住房公积金*款贷**时: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款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款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 二次住房公积金*款贷**时: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款贷**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款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三、本通知从 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两年。
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现就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我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 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
2.《委托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