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洋新兴产业主要从 银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几个主要途径获得金融支持,从金融缺口的实际测算和短期预测情况来看,现有的金融投入规模不能够满足海洋新兴产业的需求。

因此应该重视海洋新兴产业金融乏力的问题,在原有支持的基础上既要有支持力度的加强,也要有支持方式上的突破,填补海洋新兴产业中的金融缺口。
针对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在改善金融缺口方面有何建议?
调整信贷模式,发挥银行主体作用
由于传统产业长期以来的重要地位,使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也比较传统单调。商业银行在开展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业务时, 应该因地制宜,开发各类信贷创新产品、创新担保方式。

例如对于海洋新兴产业可抵押的有形资产少、但知识技术密集的特点,可以考虑发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融资的方式。抵押补充*款贷**(PSL)是针对向特定领域进行投资的政策性银行提供优惠资金的一项政策,人民银行能够直接向其他银行提供部分的低成本资金,适用于海洋新兴产业这类属于国民经济重点但短期内获利能力较差的产业。
2019年支持范围扩大至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等领域,在舟山朱家尖禅意小镇开发项目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就向其发放了1.7亿元抵押补充*款贷**资金。除此以外,深圳市也鼓励工农中建招等银行设立海洋特色支行,专门建立相关投融资项目遴选评估机制;山东日照市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各项海洋新兴产业项目, 银行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

资产证券化,加强直接融资补充作用
打通直接融资的渠道,需要适当调整海洋新兴产业中成长型企业的直接融资门槛 ,提高投融资的灵活性。鼓励支持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在创业板市场进行股票融资,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针对海洋新兴产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是寻求金融支持的一条新道路。
在发行条件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资产负债率标准扩大到75%,主体评级达到3A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放宽至80%。其次,对于资金的用途上,一般的企业债券最多只能将40%分配为增补营运资金和偿还*款贷**,而对于战略新兴产业专项债券这一限制扩大到了50%,意味着发债企业能够利用债券资金来将进一步优化自身的债务结构。

专项债券采取将企业债券和*款贷**统一由银行管理的“债贷组合”形式, 有利于针对海洋新兴产业项目的高风险进行全程管理和长期监督。
设立专项基金,创新金融支持形式
借鉴国际经验,美国设立国家海洋信托基金,前期由政府出资设立启动,正式运营后基金来源转向市场,比如海洋使用费、海洋资源税等,然后再将其运用到环境整治、技术开发等方面。基金专款专用、滚动发展、保值增值的特点,可以有效确保海洋经济活动有专门的资金来源。

我国在基金的设立上已经有所行动, 2016年成立中国海洋战略产业投资基金,其基本运行依然遵循一般的投资基金模式,但最终不参与获利环节。目前国内最大规模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是2018年成立的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投资重点也明确集中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化工、海洋资源与能源开发、滨海旅游等项目。
保障政策落实,加大财政投入
从理论上可以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理想的状态是完全按照市场的需求引导投资;第二有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出资;三是由政府的财政支出提供海洋公共物品,从而保证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财政补贴是政府对海洋新兴产业进行金融支持的主要手段,沿海地区政府的税收、补贴和信贷等政策能对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发挥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政府的财政补贴往往是金融市场作为投资参考的一个信号,政策制度的出台和调整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配置,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本转向海洋新兴产业。
山东省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具体行动上就提出省级每年要筹集不低于55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海洋产业的各项需求,对于符合条件企业免税、减税。日照市进一步专门设定现代海洋“双招双引”方向的新兴产业项目,围绕海洋新兴主导产业计划在2020年完成合同引资40亿元。
浙江省针对自身的优势产业,安排省财政资金对 水产品加工、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等产业给予补贴。

补贴政策虽然层出不穷,但补贴的发放有很大的滞后性,例如已经发现国家颁布对包括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补贴,但在实际操作中从申报补贴,到申请流程分析,再到项目从进入补贴目录,最后补贴资金到账,一系列过程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时间,补贴发放的滞后或拖欠,使许多企业项目的后续运维无以为继。因此,加强对于政策落实的保障,也是有助于改善海洋新兴产业金融缺口的有效途径。
发挥新兴性优势,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金融市场在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的方面确实需要加强关注,但与此同时海洋新兴产业自身也应该有所作为,主动提升对于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从而获取更多的金融支持。

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创新有助于缩小金融缺口 ,而且在银行*款贷**、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各方面都具有正向作用,也就是说对于海洋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其“新兴”特质进行专利质押融资是一种优势。
通过知识资产质押融资最早出现在日本,是用持有的知识资产出质,从而取得借款,这种融资方式已经被许多学者证明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来说是可以深入探索的一条道路。

创新水平的提高也能向市场放出产业成长潜力大、发展态势好的积极信号,对吸引投资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因此要鼓励发挥海洋新兴产业新兴性的特征优势, 产业自身要重视创新的投入和产出,要摒弃对廉价劳动力及原材料过度依赖的老路,要摆脱产业低端化、产能过剩等问题。要重视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特别是要不断提升核心技术,有利于在加强自身的内在竞争力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吸引金融市场进行投资,进一步改善金融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