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有不少人为了落户、买房指标等原因,假结婚或者假离婚,在他们眼中,只要能够达成目标,婚姻不过是走个程序而已。但婚姻真能如儿戏一般吗?
家住北京昌平区的田女士,就掉到了“假离婚”的坑里。前夫骗她假离婚,结果离婚当天就与别人领了结婚证,已经签过《离婚协议书》的田女士,还能变更协议内容吗?

田女士与刘先生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结婚十年后,刘先生总称自己有抑郁症,希望和田女士离婚,等疾病痊愈后再复婚。
于是,2017年2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内容主要为:“1.两人自愿离婚。2.双方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若因孩子有大的费用支出另行商议。男方每月可探视一次。3.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一辆起亚轿车归男方所有,存款归女方所有;其共同所盖民房房租每月支付女方5000元,直至房屋*迁拆**为止。4.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二人离婚后,田女士得知,刘先生在与她离婚当天下午,就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并且在婚后一个多月生下了一个男孩儿。
随后,田女士将刘先生诉至法院,以刘先生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为由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田女士8万元。两人针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也有诉讼,法院均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判决。
2018年6月,田女士在车辆登记机关查询得知,刘先生名下另有一辆东风日产牌小轿车。于是,田女士再次将刘先生诉至法院。
这一次,她以刘先生隐瞒了出轨造成他人怀孕的事实、谎称患有抑郁症患要求离婚并以治愈治后复婚骗取离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离婚协议第3项除存款归原告所有之外的事项; 2、两辆轿车全部归自己所有,刘先生配合自己办理车辆过户手续;3、婚后所盖的四层民用楼房中,西边9间归自己居住使用,楼道、公用卫生间、入户门等其他公用设施设备共同使用。

庭审中,刘先生辩称,东风日产牌小轿车是他人借自己的名义购买,并不是自己出资购买,车辆也一直由他人使用。关于宅基地所建民房,全部是由自己父母出资修建,并且自己已经被父母赶出家门,对于房屋和宅基地的处理涉及案外人,不应在本案中解决。
法院认为,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田女士主张刘先生以患有抑郁症要求离婚并承诺治愈后复婚的方式骗取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并未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关于田女士主张的东风日产牌车辆,刘先生已就该车辆由他人购买、使用的情况做出说明,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在田女士未能证明该车辆系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情况下,不足以认定刘先生隐瞒财产。
关于刘先生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致他人怀孕对离婚存在过错一节,田女士提起本案诉讼前,已通过诉讼获取离婚损害赔偿金8万元,并依《离婚协议书》取得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上述协议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亦未明显失衡。田女士虽主张刘先生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行为,但对此并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并且签订离婚协议至申请变更条款,其时间已逾1年。综上,田女士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民房的分割问题,因为涉及案外人利益,本案不予处理,田女士可另行解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所以说,夫妻之间如果出现问题,尽量婚内解决,千万不可以抱有先离婚再复婚的想法。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就要认真对待,全面考虑再签订《离婚协议书》,否则,后悔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