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有负面清单吗?
2021年9月财政部在财税金融300号答复文件中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全国通用禁止类;二是高风险地区类。简言之,则是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1、楼堂馆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行政会议中心;干部职工疗养院;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2、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城市大型雕塑;景观提升工程;街区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房地产等其他项目: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新增的禁止类项目
1、交通基础设施类:城市轨道交通。
2、社会事业类: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4、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需满足哪些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