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2019年1月1日起 2019年1月2日
区市场监管分局核发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张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对,这张就是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TA的事

首先,要提醒大家:
Tips
不同于以往的网店营业执照,该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以微店平台作为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再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法》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为净化网络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方面↓
《电子商务法》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意味着申请者仅提供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网店登记注册,市场准入更为便捷。
重点来了!
电商经营者关心营业执照要怎么办?
普陀君特意奉上办理指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施行)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
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2018年12月4日发布)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登记的基本原则
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申请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严格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登记机关
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该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以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经常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
对于使用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仍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作出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的,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执照内容
1、在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一栏中会加载申请人填报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格式为“XX平台:店铺网址”)(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注意事项
1、现阶段,对于网络经营场所不适用住所承诺制,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必须要申请人提供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于无法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的平台,暂无法为其平台上的自然人办理商事登记。
2、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一栏中,不允许同时记载网络经营场所和线下实体经营场所。
3、申请将已登记的线下经营场所变更为网络经营场所的,如其现有登记机关和按照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管辖原则确定的登记机关为不同登记机关时,需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平台证明示例
×××平台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样式)
兹证明×××(身份证号:×××)在×××平台上经营个人店铺属实,店铺信息如下:
店铺网址:______
特此证明。
×××电子商务平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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