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是国家的统治人员,他们上为君王服务,下统治万民,是国家运转的中枢。不同时期的官制,体现了不同时期统治的特点
先秦时期我国的官制制度是在奴隶主贵族政体下的诸侯分封制,国家制度受着宗法制度的严格约束,带着浓厚的宗法色彩。这个时期的国家机构分工不细,权限不明,职官制度相应地也不够完善。先秦时期职官与宗教密不可分,带着浓厚的宗法色彩。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的最高统治者是“王”,其下设有各种职官。《礼记·明堂位》说:“夏后氏官百”,百表示多。古代文献对夏朝官制缺少详细记载,这也与国家机器建立初期的官职设置必定粗略有关。
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侯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它们的职官制度有所不同。
1.内服官
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几类。
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如伊尹就是商汤的辅弼之官,相当于后世的宰相。
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亚、祝、史、作册等。
史官为记录王事活动的官,与作册职掌相近。
2.外服官
外服包括商王亲属的受封地和被征服部落的臣服地区。《尚书·酒诰》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这里的侯、甸、男、卫、邦伯都是外服的重要统治者。
西周官制是在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开始确立了师、保的中枢职官地位,其内服、外服职官的设立和分工也更加细致。在内服中,太师、太保是属于最高的“公”一级的职官,其下为“卿”一级的高级职官,它们各有属官,此外还有低级的事务官员。
1.最高级的师、保
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同商朝的尹相类似,多由有威望的大贵族担任。
2.内服官中的卿
内服官中,次于公一级的是卿。他们是公下面依照分工处理朝廷政务的官员。
3.外服诸官
周武王灭商后,对于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域进行了分封。受封的主要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和异姓功臣,此外还有尧舜等所谓古圣的后裔。《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提到当时共封“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
秦朝官制
秦朝在中央的官制,主要要是三公九卿
三公,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为百官之首,开府,上辅佐天子,下掌百官,总揽政务,并掌管下属各郡。太尉为武将之首,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九卿:
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太仆掌皇家车马,廷尉最高司法官,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宗正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典属国,专掌召抚西南诸夷。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子宫臣,
可以看到,秦朝的中央官制,各司其职,已经很完善了。
汉承秦制,汉朝的中央官制,从汉高祖至汉武帝,和秦朝一样,实行三公九卿制。汉武帝时期,为了巩固皇权,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 。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又称内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这样内朝成为了决策机关,而外朝成为了内朝的执行机关。
光武帝即位时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27年后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并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称司徒,司空。司空的职能已经从往日的监察“改行”去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
东汉光武帝在对皇权的加强上,比起西汉更有过之尔不及。光武帝亲政时,扩大尚书台的权利,职无不统。
三公被架空,只有议事功能,没有实际权利,以后尚书台成为东汉时期的决策机构,国家中央权利全部集中在皇帝的宫廷办公厅内,且三公往往因小事而被辞退,三公地位逐步降低。最明显的就是(大)司徒,相当于西汉时期的丞相,再也没有西汉时期当皇帝上宾的好运气。
东汉自汉光武帝以来就战事频繁,所以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有大将军,其次骠骑将军、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其中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
曹操为魏王时,初置秘书令。曹丕称帝初,改秘书令为中书省,有监、令两臣,由通达文学的士人但任,当时的文学就是所说的学术。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通事舍人、著作郎等属官。中书省在名义上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实际上有些机密命令的下达并不通过尚书省。从此尚书台的权利又渐渐转移到中书省,逐渐形成了书中“实握事要”,操纵政务的局面。曹魏加强中书权力和扩大官制组织不但是这一个国家的事情,而且是整个三国时代官制的一大变化,影响极为深远,也备受重规。历来被认为是中国官制史上中枢机要改变的一个标志。原来都认为秦汉机要之位,由丞相而归三公。东汉机要之位,由三公而归尚书。魏晋机要之位,由尚书而归中书。
西晋虽承魏制,但相对于魏国改革汉代官制一样,西晋在中央官制的变动上迈的步子则更大了。虽然都还有三公,也有九卿,也还听得到太傅,太保之类的官名。但西晋已经逐渐继承并发展出了,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这就是隋文帝所制三省六部的雏形了。
自秦以来皇权和相权就一直国家中央机构矛盾的焦点。在汉武帝时,置尚书台,宰相的权利向尚书台转移,东汉时这样的转移更甚,尚书台位至宰相之上。
隋唐在中央设立的三省六部,贯穿了之后中国历代的中央官制。
杨坚建立隋朝后,按照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废除北周实行的仿照《周礼》的六官官制,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正如《隋书·百官志》所说:“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并使其规范化和固定化。
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开代**始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长首**“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长首**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使决策、行政一体化
由此可见虽然隋唐开始的三省分管决策,审核,执行,但是由于流程复杂,相互扯皮,三省很快就开不下去,往权力集中的政事堂集中,人员也从三省的长官,转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如此转变,虽然有利于权力集中,但是也有违三省设立的分权的初衷,也容易出现宰相专权,如杨国忠专权,也是安史之乱爆发的一个原因。
宋代官制
宋朝官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在北宋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朝的官员组成复杂,分别由差遣、本官阶、散官阶、勋官、爵位,贴职等组成。宋太祖建立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宋太祖、宋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官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宋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每个官署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职,是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
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宋朝,决定官员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贴职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元丰改制时曾废掉差遣以本官实任,以散官阶定俸禄。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一》云: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我们熟悉的包大人,他的官职最后是: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你能知道这些官位都是干什么的吗?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丞相,撤销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