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 (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教育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教育时间

教育人

班组

教育提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教育内容:

假期已过,班组施工人员返岗及新增人员、设备投入施工现场,此阶段个人思想比较松散、设备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极易引发不安全事件,为确保节后各项目安全生产特进行节后复工安全教育: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入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作业过程中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4、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找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带好灭火工具如:水桶、灭火器等。

5、下班前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锁门;熄灭用火;活完脚下清。

6、登梯作业时要注意梯子的角度,人安梯的保险拉绳必须使用,梯子必须有绝缘措施,登高作业要有防滑、防坠落措施。

7、交叉作业时要注意配合,尽量不发生口角,注意自己和他人的都不受到伤害。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7、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有专人看守。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11、项目单位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必须组织全体班组人员学习、讲解各岗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班前“三交三查制”。

12、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劳保用品,着装整齐,严格执行筹建处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

13、施工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培训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14、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15、项目单位负责开展节后消防、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性能措施等专项安全隐患大排查。

节后复工常见违章行为

1、返岗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存在安全防护用具配戴不规范或不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

2、未对节日期间待工设备、设施 安全性能可靠性进行检查及使用该设备设施。

3、临边作业无设置安全防护。

4、作业区域未设安全围挡或警戒区域。

5、禁止带小孩或家属到施工现场。

6、小型电动器具或者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

7、不按规程作业、违章作业、酒后作业。

8、乙炔、氧气瓶混放、平放现象。

9、生活区在宿舍使用大功率设备、热得快、电炉等电器,并在宿舍烧煮。

二、劳动保护方面

1、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2、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和卫生保护

3、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中国*产党共**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劳动保护的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劳动保护的规定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法》 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50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施工队(班组)教育。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主要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介绍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施工环境,使之达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 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气候变化和重大节假日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交底人员

安全员

接受交底班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