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背 景
01
为更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税务局、银行在全省范围推出“我要开办企业”联办服务。通过部门联动和流程再造,我省群众可申报“我要开办企业”,申报由“我要开办企业”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并受理,受理后,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可在系统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办理。

申 报 条 件
02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办 理 流 程 图
03

材 料 清 单
04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申 报 入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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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APP,首页搜索“我要开办企业”,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申 报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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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我要开办企业”申请;
(2)“我要开办企业”综合窗⼝⼯作⼈员进⾏申请审查并进⾏受理;
(3)各业务部门分别完成业务审批,申请人可在用户中心查看“一件事”办件状态。
常 见 问 题
07
(1)问: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印章?
答:自行选择要不要办理。
(2)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税务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问:什么情况下需办理银行开户?
答:自行选择要不要办理。
(4)问:什么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答: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来源 | 海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