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什么情况下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 企业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购买人为非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政府、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

特别注意:若购买方为国外客户时,以及卷式普通发票等情形,也无法(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不适用16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