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外挂用到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不多见。今天看一个早期案例,感受一下厂商如何筛选诉讼目标。
背景
洪某2010年开始玩DNF,因为利用购买的外挂程序提供组团带打服务(也就是开飞机团),2019年1月被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诉至法院。2019年9月,洪某被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涉案游戏中利用外挂程序、大规模提供组团带打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之间的约定,侵害了原告与作为普通玩家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是一种食人而肥的搭便车行为,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涉案“飞机团”,法院界定如下:
“飞机团通常是指使用外挂程序进入游戏副本秒杀怪物、快速通关获取奖励的团队”,飞机团中的“司机”是指“主动使用外挂程序带领其他团员通关的玩家”。
加入飞机团的其他团员通过“坐飞机”可以实现快速通关、轻松升级。
诉讼时,该游戏有卢克、超时空和安徒恩三个团队副本。洪某开团模式大致是:
- 首先,建立多个“飞机群”(QQ群),在每个群里宣传提供超时空攻坚等副本的组团带打服务。宣传时会介绍飞机团队伍所在的频道、坐飞机的费用、支付方式、通关截图等等。
- 然后,建立飞机团队伍,队伍名称中也会标注QQ群ID等联系方式,继续宣传、吸引玩家进群。
- 玩家根据飞机群付款信息支付费用后,就可以进游戏、申请加入队伍,如果当前队伍人数满了,就等下一个队伍。
- 组队后,洪某安排的“售票员”会在队伍中进行喊话、盯付款,“售票员”确认玩家全部支付费用后,会安排“司机”入场。
- “司机”简单说明玩家需要注意的事项后,就会利用外挂软件带领玩家快速通关副本。玩家获取副本奖励后,“司机”解散队伍——至此算作洪某完成一次组团代打服务。
目标特点
腾讯公司一直把使用外挂作为重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洪某的运作模式涉及开挂,自然会被处理。只是开挂代练、带打的个人和工作室不算少,厂商的处理手段一般是对违规玩家采取收益制裁、门禁、封号等措施,走到诉讼阶段的不算多。洪某为何会成为诉讼目标,或者说厂商处理外挂使用者时如何筛选诉讼目标,判决书写得还是比较清楚的。
总体来说,洪某成为诉讼目标且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是因为其运营模式相比单个用户使用外挂,或者登陆他人账号、开挂代打等模式,具有宣传广、发展快、规模化、影响大、成本低、收益高、难控制的特点。
这些特点由法院基于在案证据梳理而来,更准确地说,是基于原告在诉讼准备阶段就已经围绕证据链构建目标所进行的公证取证所形成的证据材料之中。
“宣传广、发展快”的表现:
- 洪某通过QQ群等多种途径对提供卢克、超时空攻坚等副本收费带打服务进行广泛宣传;
- 自2015年3月起,洪某作为群主先后创建了5个千人QQ聊天群(飞机群),群成员达5900余人;
- 聊天群里载有大量“量子时空传送站破坏成功!!通关时间5分47秒死亡次数0”,“卓越圣殿破坏成功通关时间6分46秒死亡次数0”等游戏通关截图以及QQ群成员通过微信等方式支付带打费用的截图,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煽动性,并对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进行了明确指引;
- 洪某在游戏内的“寻找攻坚队频道”中,持续进行宣传推广。
“规模化、影响大”的表现:
第一,飞机团队伍中既安排了负责组团、协调、收费等的“售票员”,又有携带外挂帮助玩家快速通关的“司机”,各角色分工配合,可以保证飞机团组建顺利、运行顺畅;
第二,“司机”的账号角色通过使用外挂却能够造成高于普通玩家角色十倍以上的伤害值,显然有悖于游戏规则;坐飞机的玩家在游戏能力上也会取得比普通玩家更为明显的优势地位,还可以规避因使用外挂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加上被告的大力宣传,这会导致普通玩家转入飞机团队伍,抢占原告腾讯公司的交易机会、影响游戏运营商的预期经济收益。
第三,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洪某以“神神”为名称组建的飞机团在涉案游戏内已形成了一定规模、聚集了众多游戏玩家,持续不断地从事利用外挂收费带打服务。该行为破坏了游戏的娱乐性、平衡性和安全性,影响了正常的游戏秩序,也会使其他普通玩家对游戏失去兴趣和信心、由此产生负面情绪,导致玩家投诉不断。
“成本低、收益高”的表现:
外挂飞机团具有参团门槛低(每次/人带打通关收费人民币3元或者150W游戏币)、支付方式多元(微信、支付宝、游戏币)、可持续组建等特点,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较高收益。
“难控制”的表现:
为保证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准确性,DNF确立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条件,为了防止误封账号导致用户体验受损,目前采取的封号技术只能封停外挂账号。(这里的“目前”是本案诉讼时的“目前”)。
洪某运作时,把宣传推广带打服务的收费游戏账号和“司机”用外挂的账号相分离,导致前者因为没有使用外挂而无法被处理,使用外挂的账号即使被封停,也会因为外挂对游戏账号的要求不高、司机仍然可以重新注册账号并另行组团带打、外挂账号封停对其他坐飞机的玩家影响不大,而导致厂商对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难以控制局面。
原告在2020年下半年也做了一些同类诉讼,诉讼目标多少会有一些共性,比如“规模大、影响大”,后续可以再看看。明天先看洪某“个人”为何会被认定为经营者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参考:2019年9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津0116民初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