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徐某是某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近期该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派遣到某啤酒厂工作,在工作期间,徐某多次参与赌博,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啤酒厂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其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本案例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对于被派遣员工的辞退,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才可以辞退被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对劳务派遣单位因为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分离所导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的限制作了具体说明。
相关法律文件、条款、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1.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造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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