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这类群体就业,最高可获30万元一次性奖补…… | 线人播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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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每周五的"线人播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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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人为大家带来几个好消息!

吸纳这类群体就业,最高可获30万元一次性奖补……|线人播报(11)

定了!五一连休4天!

吸纳这类群体就业,最高可获30万元一次性奖补……|线人播报(11)

中国政府网3月22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为2019年5月1日至4日,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南方工报3月25日第3版)

全总: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可参评劳模

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台职工也可评劳模了。近日,全国总工会等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范围。

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独台**";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做出突出贡献;在内地(大陆)工作一年以上。(南方工报3月29日第3版)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港澳事务(外事)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平近**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及荣誉感和参与感,同时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推进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激励港澳台同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应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范围。

一、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工作,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港澳台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独台**";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做出突出贡献;在内地(大陆)工作一年以上。

三、推荐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四、参评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港澳台职工人选,必须经当地港澳事务主管部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获得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港澳台职工,其各项待遇参照当地获评职工标准执行。

六、获得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港澳台职工,其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导下,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

七、发生需要撤销港澳台职工已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情形时,经当事人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会组织核实情况后,由其原推荐单位会同当地港澳事务主管部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报审批单位审核撤销。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我省拟出台就业扶贫新政策: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最高奖补30万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加大就业扶贫力度,特别在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以及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将有一系列奖补政策。

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最高可获3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最高补贴超过800元。(南方工报3月25日第3版)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支持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要求,根据前期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我省实际,现梳理和制定有关扶持项目如下。

一、促进就业扶持项目

(一)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具体按《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有关补贴标准、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运作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应显著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省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用人单位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就业补助。

(四)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有关经费补助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执行。

(五)对本省籍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

(七)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款贷**及贴息等政策扶持。申请上述补贴项目的标准和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要求办理。

(八)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标准和程序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要求办理。

(九)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精准扶贫帮扶地区创业孵化载体达到市级以上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三、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扶持项目

(十)鼓励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四、职业培训扶持项目

(十一)按照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优先安排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优先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受技能等级晋升政策限制,可根据就业需求和技能证书获取情况再给予补贴。

(十二)对贫困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专项帮扶,采取以工代训、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对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专项帮扶的培训机构、企业、种植养殖户等给予补助,对参加技能培训专项帮扶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可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统一实施。

(十三)继续深入实施技工院校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工院校,对建档立卡贫困生除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外,按我省扶贫政策额外给予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优先推荐到企业就业。补贴标准和程序等,具体按《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708号)、《关于明确技工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781号)要求办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技能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要进一步优化申领审核环节,推动补贴申领信息化,简化相关证明材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3837盏灯点亮虎门二桥

3月21日傍晚时分,3837盏灯点亮虎门二桥。在全体项目部建设者的努力下,虎门二桥项目已实施全线调试亮灯,目前项目施工已进入尾声,如不受雨水干扰,预计在4月2日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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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二桥建成通车后,从广州南部到东莞的路程可缩短10公里,比现在缩短约半小时车程,将大大缓解珠江口东西两岸的繁忙交通,为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打通新的动脉。(南方工报3月25日第4版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蓝娟通讯员粤交集宣沈甸岳宜互)

深圳: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重奖100万

3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对深圳市选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工作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对在深圳市工作并负责指导该市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含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翻译)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南方工报3月29日第1版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王艳通讯员凌文浩)

深圳市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社会力量和青年技能人才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共中**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18〕10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世界技能大赛的激励和相关资金的管理。

前款所称激励是指对本市的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给予经费补贴;对本市在世界技能大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选手和专家予以奖励。

第三条补贴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组织、方案制定、场地设备租用、耗材购置、命题和评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使用等世界技能大赛备战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补贴经费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支出。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激励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激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激励资金。

第二章集训基地确定

第五条本市的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包括国家设在本市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以下简称"中国集训基地")和本市设立的世界技能大赛深圳选拔集训基地(以下简称"深圳集训基地")。

第六条中国集训基地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承担我国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的集训选拔任务。

深圳集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当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作的需要遴选确定,承担本市参加当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集训任务。

第七条深圳集训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选拔集训任务要求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等,能够提供相应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

(三)具有提供选拔集训技术支持的专家、教练和翻译等;

(四)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必备的后勤服务保障能力,能够为集训工作提供较好的生活场所和服务保障;

(五)具备技能竞赛组织管理经验,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选手选拔工作。

第八条深圳集训基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两年面向社会遴选产生,遴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深圳集训基地遴选方案,包括深圳集训基地的设置方案、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等;

(二)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专家研究论证等方式确定深圳集训基地名单并公布。

第三章集训基地经费补贴

第九条根据国家下达的训练补贴经费额度,本市按1:1的比例对中国集训基地予以配套补贴。

第十条依据世界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组织及技术实施的复杂难易程度,深圳集训基地分为A类、B类、C类,补贴标准分别为16万元、12万元、8万元。

第十一条集训基地经费补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发放。集训基地有关工作的实际支出费用总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补贴。

第十二条集训基地所在单位须在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后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经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经费补贴申请表》;

(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工作情况报告;

(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经费使用报告。

以上材料需由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所在单位盖章。逾期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逾期仍未补齐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不予发放补贴资金:

(一)未按国家规定组织竞赛命题工作或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竞赛试题泄密的;

(二)未按照竞赛规则和评判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判,造成竞赛成绩失实的;

(三)组织管理不善,竞赛现场混乱,出现集体舞弊行为的;

(四)其他影响选拔集训正常开展的。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经费补贴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无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申请单位列入拟发放补贴名单;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单位,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审核后将补贴拟发放对象、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次年上半年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选手和专家奖励

第十七条对本市选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工作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其具体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入选国家代表团的,奖励5万元;

(三)入选国家集训队、广东省集训队(或经过省选拔赛代表广东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上述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对在本市工作并负责指导我市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含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翻译)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国家公布世界技能大赛表彰文件后3个月内制定奖励方案。

获奖成绩和相关资质的认定,以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大赛组委会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奖励方案公布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1个月内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深圳集训基地开展选拔集训工作进行监督。对出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收回补贴资金。

第二十二条申请经费补贴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有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于获得经费补贴的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其中,属于中国集训基地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发放配套训练补贴;属于深圳集训基地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办法规定的深圳集训基地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激励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奖励选手被世界技能组织、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等取消有关奖牌或成绩的,相关奖励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法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激励资金实行专项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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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工报

编辑 | 徐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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