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清算 (破产清算的闲置企业盘活工作举措)

公司注销清算怎么成了风险,破产清算的闲置企业盘活工作举措

公司不再运作,应按法律法规履行公告、清算、债权债务处置的程序后,进行注销,消灭法律主体身份。在经历“全民创业”、“大众创业”后,不少创业者因为多种因素,手上存在闲置公司。

关掉这些公司,费时费力,但如果把公司搁置不处理,是“无人问津、自然死亡”了,还是会 “后患无穷”?公司注销的程序如何,又该如何适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哪些难点……为此,我们将推出公司清算系列专题,就公司清算的那些事儿做简要分析。开篇我们先就闲置公司及其潜在的风险作归纳汇总。

一、闲置公司的常见情形和原因

闲置公司,即基于多种原因没有实际经营或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实务中致使公司闲置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此我们作简要梳理。

(一) 多设、误设

“最多跑一次”、“当日办结”、“立等可取”等不绝于耳的口号展示了“中国速度”,也体现了如今开办公司的便捷;开办公司的成本费用方面,不管是亲自操办还是通过代办机构,都较为低廉。核名、决议、章程、住所、人员等确定好提交工商部门之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便捷的途径,低廉的成本,利好的国家政策等使得创业者“拍脑袋”设公司,有个主意就开个公司,产生一个新业务就开个公司,某个地方招商有个返税政策就开个新公司……由此难免出现因非理性而多设、误设的公司。此类公司多是从设立之初一直闲置,并未真正开展业务。

(二) 业务不景气或转移

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下,不可避免的会淘汰一些产能落后的公司,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业务拓展受阻,此类公司业务量渐呈萎缩趋势,最终归于闲置;另外,还有部分公司因自身发展战略和方向的调整,把现有业务逐步转移到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基于此也被束之高阁。

(三) 负债累累或“官司缠身”

公司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务中大量公司因经营失败负债累累或诉讼、仲裁缠身。面对络绎不绝的债权人催债,又和数不胜数的合作方对簿公堂,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即使能够继续经营也是弥补负债窟窿,倒不如“另起炉灶”,让老公司“关门大吉”,由此长期闲置。

(四) 公司陷入僵局

现行法律未提及“公司僵局”的字眼,但归纳了可视为公司陷入僵局的具体情形。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若问题的规定(二)》:

Ø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Ø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Ø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Ø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常见的现象是严重的股东冲突,导致召开股东(大)会困难,难以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间各执一词等都让公司在经营战略、经营方向、主营业务等方面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陷入僵局。各方都无法单独形成对公司控制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将公司搁置。

(五) 公司相关人员“失踪”

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要素,决策层、管理层人员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无故“失踪”,会对公司带来“致命”影响。本文所述“失踪”,即出现主管机关、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死亡、移民等情形。

股东“失踪”,难以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重要事项无从决策;董事、监事及高管“失踪”,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受阻;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证照章的保管,对外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等无从下手。如此看来,公司主要人员的“失踪”,可能使得公司慢慢地“停止运转”。

(六)“被冒名、挂名”注册的公司

除上文所述致使公司闲置的原因外,实务中还会出现“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即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的成为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或者被人借用了名字注册了公司,但是由于并非实际控制,公司的运营情况也不知晓,被借用人闲置。这类情况下,当事人后知后觉,无法及时处置,致使公司闲置。

二、长期闲置对公司自身的不利影响

(一)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法》,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上述闲置公司基本上悉数被囊括在内,未开业、自行停业达到一定的期限,都存在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因此长期闲置不再经营的公司需及时清算注销。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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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公司难免无法履行或忘记履行上述义务,最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还面临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风险。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惩戒。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被列入税务非正常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第三十九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长期闲置对公司相关人员影响

除了前述对公司本身的处置,对致使公司长期闲置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同样有一系列惩戒举措。这些惩戒举措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后续生产、生活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一)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带来的影响

1.法定代表人任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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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活动受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票开**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3.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其他限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据此,一些地方监管机构已经陆续开始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亮剑”,如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发布《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淮府〔2016〕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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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职业经理人带来的影响

本文所述职业经理人即非闲置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仅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及其财务负责人等。职业经理人所任职的或曾任职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同样会对自身带来一定的影响。如前文所述:

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票开**限额

如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的同时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同时,如果职业经理人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离职,但公司因长期闲置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将面临持续性的惩戒举措,这就迫切需要寻找救济途径(此时,可参考:加链接:法定代表人已经离职,但公司拒绝办理法代工商变更登记,如何救济?)。

(三)对“挂名”、“被冒名”人员的影响

实务中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被冒名”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即当事人系明知状态下,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因长期闲置致使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仍应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承担相应责任,在任职和经营活动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随着查询方式和途径的多元化以及征信体系的健全,“被冒名”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例越来越多地被发现,各地市场监管机关也随之出台了相关便捷通道,以便当事人及时和这些公司“撇清关系”。但在尚未撇清关系或发现之前,仍会被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冒名”、“被挂名”注册公司,对部分行业的人员由于忽略有关信息,在财产申报、个税申报中遗漏还会带来特殊的影响。如,国家公务人员在申报个人财产时,出现“遗漏”,进而可能面临*党**纪“处分”等风险。因此在确认自身是否存在闲置公司的同时,还应及时关注“被冒名”的现象。

四、结语

虽然公司闲置的情形和原因各异,但长此以往,会对公司本身带来巨大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近年来,湖南、四川、重庆等省市先后公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闲置公司长期搁置不注销,后果会愈加严重,政策逐步完善的背后是就该事项加入联合惩戒的部门逐步增加,最终变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因此,闲置公司应及时履行清算、注销手续,不留后患。

近期,星瀚也会同会计师、税务师正在处置大量公司清算的业务,后续我们将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就公司清算的程序及公司清算的难点作专题分析。

文:卫新、刘灿(星瀚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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