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网友留言说:“新人、中人、老人都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的,与企业职工没有关系滴。”
实际上,企业职工退休也是有“老人、中人、新人”这三个说法的。
以山东省为例,在企业里, 1992年10月前后,开始实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样,职工个人开始缴费前参加工作的,也是视同缴费的。
在1992年10月这个时间点之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也被称为“老人”,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就被称为“新人”,在这个时间之前参加工作、在这个时间点之后退休的人员,被称为“中人”,
只不过,企业职工开始自己缴费的时间早些。机关事业职工开始自己缴费晚些时间。企业职工也是有新人和中人的。
企业里的老人是指1992年10月之前退休的人员。
机关事业的老人是指2014年10之前退休的人员。
企业里的老人,已经是20多年前的事了,很多人都已经忘了,或许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1992年至今已经30年了,现在退休的企业工人,还有部分是需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
事实上,新人、中人、老人与企业职工也是有关系的。
还有一位朋友告诉我:“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4年10月前在企业参加工作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也可以视为新人,因为其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我对这个说法原来没注意,后来查了一下《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文件,它的第四部分《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中这样规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这样看来,2014年10月前在企业工作,后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是还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就看这个人是否在1992年10月前是否参加工作了。如果19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还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对于这些问题,我也是刚刚看到。读者朋友们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敬请留言指教。欢迎您的批评指正。谢谢您的阅读。欢迎关注更多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