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璧山区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优先资助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建卡贫困户、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保教费1500元/生/年,生活费660元/生/年
办理程序:受助幼儿家长申请→幼儿园和教管中心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区财政、区教委下达审批意见
义务教育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批→区财政下达审批意见
(二)“爱心午餐”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重点资助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户子女、残疾家庭学生和困境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全免费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区财政、区教委审批
(三)营养餐全覆盖工程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教学日期间在校吃午餐的学生,享受每人每天3元的营养餐补贴

普高教育
(一) 减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资助标准: 1800元/生/年和1000元/生/年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区财政下达审批意见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建卡户3000元/生/年,其他2500元/生/年和1500元/生/年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区财政、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批
中职教育
(一)减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
(二)生活费资助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建卡户3000元/生/年,其他2000元/生/年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校初审、公示→区财政、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批
(三)住宿费资助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

*款贷**对象:
(1)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璧山区;
(4)因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款贷**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款贷**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款贷**学生不需支付;但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款贷**利息由学生(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办理程序:
1、高三学生在就读高中学校填写《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预申请表》;
2、学生带《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办理*款贷**;
3、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核,签订合同。
办理地点:璧山中学新校区西门1号楼底楼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学生资助科
地址:璧山区行政中心2号楼337办公室
电话:02341416850
13500314955
重庆市璧山区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办理中心
地址:璧山中学新校区西门1号楼底楼
文字来源: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
编 辑:彭小林
审 稿:邱兴利
监 制:唐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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