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王宝强离婚好吗 (王宝强马蓉财产如何分)

宝马离婚案尘埃半落,一人领一个孩回家过年,合适吗?潘律师不这么认为。

潘律师作为一名婚姻律师,一直呼吁法院审理离婚案时,不要轻易将两个孩子分开!孩子不是财产,不能这么机械分割,要问孩子,他们愿意分开吗?分开后,他们既离开了爸或妈,又离开了兄弟姐妹,这样对孩子的成长真的好吗?

本案法院判决男孩归王宝强、女孩归马蓉的理由是:“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其实,法院说这话的意思,仅仅是指男孩跟男方生活、女孩跟女方抚养比较方便,有利于子女成长,其前提就是,一人一个孩子是公式是套路是板上钉钉,你王宝强也好马蓉也好,都别想把两个孩子都要到手,审判实践中,没这习惯。

谁又愿意突破惯例,给自己找麻烦?

潘律师认为,真正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就不该把两个孩子分开。虽然这对于没有判到孩子的一方比较残忍,但是,对大人残忍一点,总好过对孩子残忍,好过把两个自幼相伴的孩子生生分离。

明智的父母,真正为孩子好的父母,在离婚时,更应该舍弃私怨,主动安排好孩子的抚养,而不是等法院来判。自己的孩子怎么养最好,孩子跟谁更亲,两个孩子是不是形影不离,同吃同住同玩同学习,是不是分开会让他们陷入孤独寂寞冷等等,这些,最清楚的是做父母的,不是法官。你两个这么争,都想一个不少地要到两个孩子,法官最省事的办法当然就是一人一个。

这样的结果又能遂了谁的愿?可以说,一家四口,谁的愿都没遂。

那么,何不可以由其中一个人做出让步,做出牺牲,遂了其他三个人的愿?这是不是一个总体来说最优的选择?

想起两家争孩子的故事。大意是,古时候,有两邻居同时生了男孩,可东家的孩子不几日就夭折了,他们把孩子偷偷埋了,去西家把孩子偷来养着。西家告到县堂,县官升堂办案,见两个妇女争执不休,那时候又没有DNA鉴定,县官眉头一皱,惊堂木一拍:既然你们这么争,就把孩子劈开,一人一半!

结果是亲妈撒手:求您了判官,别劈孩子,俺不要了还不行?

所以,这时候能让步的一方,恰是对孩子最好的那个。

本案来说,马蓉的三观是有问题的,她妈妈的表现,说明她们母女俩一脉相承,母亲对女儿性格和行事方式的养成,有很大关系,所以两个孩子都给王宝强带,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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