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杭州灵隐寺旁的小溪里,大量被放生的乌龟出现死亡现象,引发了广泛热议。视频中,一名身着工作服的人员在河道中已经捡拾了满满一桶死乌龟。初步判断,死亡的为游客从市场购买的温室龟,无法适应野外的生存环境。

近年来,各种由放生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就比如,“怀柔山区有人私自放生了几百只蓝狐和貉子,咬死、咬伤附近村中的家禽。”“神农架林区有人私自投放大量毒蛇,并导致当地有村民被毒蛇咬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更让人可笑的是,广东有一群人在河边“放生”矿泉水!引发了网络热议。有网友质疑,“矿泉水就是浪费水资源”;也有网友表示理解,“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就行”。

据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一般放生以水生生物居多,放生常见的鱼类包括鲤鱼、草鱼、泥鳅等,以增殖放流为目的;有时候也放生鸽子、田鸡、甲鱼、兔子,这些都是对本地生态有益的物种。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放生活动逐渐增多,并出现了攀比放生、借机敛财等乱象。由于缺乏综合性法律法规的指导,地方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缺乏指导性政策、执法乏力,导致原生生态系统和物种受到放生活动破坏的案例屡见不鲜,不理性的放生极有可能造成生态灾难。就如,去年8月份闹得沸沸扬扬的河南汝州一公园水域抓捕的鳄雀鳝,其来源疑似人为放生,给当地的水生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随意放生,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之,放生祈福要坚持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不能因为一时冲动给生态带来不可逆的破坏,更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