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2018年1月开始在东莞市东坑镇一间出租屋研发“cheat”木马病毒,预谋*取盗**他人支付宝等网络账号和密码,从而盗窃他人钱财。2018年11月,他租用河南郑州一家网络公司的服务器,将病毒植入一个软件模块,在一个论坛发布,病毒会对*载下**该软件的计算机进行感染。该病毒运行后,对计算机的文件进行加密,并弹出附有微信收款二维码的勒索窗口。罗某以解密为由,向每台感染病毒的计算机用户敲诈勒索110元,共收款37笔,其中一笔30元,非法所得3990元。

经司法鉴定,该病毒程序会对用户主机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密,为未授权修改、干扰,故为破坏性程序;该病毒具有通过监控用户键鼠操作来获取用户网络账号、密码信息的功能;该病毒感染电脑主机数量为27939台,记录键盘鼠标操作记录有21546条。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3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接下来,东莞网警将继续按照“净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主动深挖网络违法犯罪信息,精心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等团伙案、系列案,深挖上下游犯罪,着力营造持续打击涉网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东莞网警提示:
1、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发起“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全力打击《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所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请关注网络安全,坚守行为底线。
2、请广大网民谨慎*载下**不明来源软件,如论坛,网盘等,安装时建议检查软件签名。
3、为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扫描系统、查杀病毒,更新病毒库、系统补丁;网络账户和密码不要相同,密码尽量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其他字符混合组成。